《漢語大詞典》:分立
(1).分别独立。 宋 程颐 《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 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 孙中山 《五权宪法》:“这本书是根据 英国 的政治习惯,发明三权独立的学说,主张把国家的政权分开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所以三权分立,是由 孟德斯鸠 所发明的。”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夫 印度 背 蒙古 之 莫卧尔 朝,以成各省分立之势,卒为 英 人蚕食,此 长素 所引为成鉴者。”
(2).分别制定。 宋 程颐 《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3).分别设立。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2).分别制定。 宋 程颐 《论礼部看详状》:“窃念学校所以检束学者,不可设盗贼之法。况有行止乖恶一条,凡言之丑者皆丽其中。他犯可言者,自合分立条项。”
(3).分别设立。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九章:“立金行部於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於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於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
《漢語大詞典》:分建
谓分别建立部落。《晋书·四夷传·吐谷浑》:“ 吐谷浑 , 慕容廆 之庶长兄也,其父 涉归 分部落一千七百家以隶之。及 涉归 卒, 廆 嗣位,而二部马鬭, 廆 怒曰‘先公分建有别,奈何不相远离,而令马鬭!’”
《漢語大詞典》:中铨(中銓)
三铨之一。 唐 代文官的选授由吏部尚书、侍郎分别主之。侍郎二人分别负责中铨和东铨,掌八品、九品官员的选授。《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侍郎,分为三銓。尚书为尚书銓,侍郎二人分为中銓、东銓也。”参见“ 三銓 ”。
《漢語大詞典》:三铨(三銓)
唐 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侍郎分掌其事。尚书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掌八品、九品选,合称三铨。其后皆归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新唐书·选举志下》:“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銓,尚书、侍郎分主之。”《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令三銓止除诈伪,余復旧规。” 胡三省 注:“《唐六典》:‘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以三銓分其选:一曰尚书銓,二曰中銓,三曰东銓。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按, 唐 乾元 中侍郎 崔器 奏改中铨为西铨。故 宋 王溥 《唐会要·吏部尚书》以尚书铨、东铨、西铨为三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