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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临丧(臨喪)
亲临丧礼。《论语·八佾》:“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晋 陆云 《吊陈伯华书》:“今遣吏恭集薄祭,不得临丧以叙悲苦。”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诔碑:“ 周 世盛德,有铭誄之文。大夫之才,临丧能誄。”新唐书·高俭传:“ 长孙无忌 伏马前,陈 士廉 遗言,乞不临丧,帝犹不许。”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以此知士大夫朝服临丧慰问,深不可也。”
《漢語大詞典》:通丧(通喪)
上下通行的丧礼。论语·阳货:“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存者不至於伤生,逝者不至於甚痛,谓之达理,以贯通丧。”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名教》:“ 唐 氏 五代 之乱,教化之事久缺, 雍 熙 初,始勑羣臣用通丧之制。”
《國語辭典》:六礼(六禮)  拼音:liù lǐ
1.古代在确立婚姻过程中的六种礼仪。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明。孟称舜《桃花人面》第五出:「小生与姐姐,虽无六礼之期,偶有半面之雅。」
2.古代冠、婚、丧、祭、乡、相见等士礼。《礼记。王制》:「司徒脩六礼,以节民性。」
3.古享祭宗庙之礼,指肆献、馈食、祠、礿、尝、烝。见《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唐。贾公彦。疏。
4.古代朝见之礼,指朝、宗、觐、遇、会、同。见《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
《漢語大詞典》:既夕
古丧礼士葬前最后一次哭吊的晚上。仪礼·既夕礼:“既夕哭,请啟期,告於宾。”
分類:丧礼最后
《國語辭典》:铺席(鋪席)  拼音:pù xí
1.门面的铺设、摆设、装饰。元。张国宾《罗李郎》第三折:「早来到物穰人稠土市子,好门面好铺席好库司。」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一折:「你在那里住坐,有甚么门面铺席,两邻对门是甚么人家。」
2.店铺、商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铺席》:「马行北去旧封丘门外祅庙斜街州北瓦子,新封丘门大街两边民户铺席外。」元。岳伯川《铁拐李》第一折:「你问他开铺席为经商?可也做甚手作。」
3.引申为商贾。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九。塌房》:「屋数千间,专以假赁与市郭閒铺席宅舍,及客旅寄藏物货,并动具等物。」《京本通俗小说。西山一窟鬼》:「曾有门面铺席人来说,他只是高来不成,低来不就。」
《漢語大詞典》:含玉
古丧礼,纳于死者口中的玉。周礼·天官·太宰:“大丧,赞赠玉、含玉。” 郑玄 注:“含玉,死者口实。天子以玉。” 郭沫若 《羽书集·龙战与鸡鸣》:“古人的习惯,人死了在口里有含玉的一种礼节。被含的玉就叫作‘含玉’。那玉的形式,有时候是珠,有时候似乎是蝉。”参阅《公羊传·文公五年》 何休 注。
《漢語大詞典》:主道
(1).君主治国之道。管子·明法:“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荀子·正论:“主道明则下安,主道幽则下危。”韩非子·爱臣:“是以姦臣蕃息,主道衰亡。”吕氏春秋·分职:“人主之不通主道者,则不然。”
(2).谓古代在丧礼中为死者立神主的道理。礼记·檀弓下:“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録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重,主道也。” 郑玄 注:“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 孔颖达 疏:“言始死作重,犹若吉祭木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丧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晋书·礼志中:“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繫於木,裹以苇席,置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称为主道,此其义也。”
(3).犹言东道。 宋 梅尧臣 《沉学士景休知真州》诗:“家风自有 东阳 咏,主道新移 北海 罇。”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闹榭》:“我与 次 兄原有主道,正该少申敬意。”
《漢語大詞典》:九虞
九次虞祭。古丧礼,天子九虞。 宋 王安石 《英宗山陵礼毕慰皇帝表》:“须百祀之材,已襄葬故;设九虞之主,方考祔仪。”宋史·礼志二五:“﹝ 真宗 崩﹞十月十三日,掩皇堂。十八日,虞主至京。十九日,群臣诣 会庆殿 行九虞祭。”
《漢語大詞典》:本服
古代丧礼制度规定的本等丧服。仪礼·丧服 唐 贾公彦 题解:“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衰,非本服。” 清 朱大韶 实事求是斋经义·庶孙之中殇当为下殇辨:“小功之殤指其服不指其亲,以本服言则为齐衰之殤。”
《國語辭典》:帷堂  拼音:wéi táng
有丧事时,设帷幕于堂上,吊丧者只可在幕外。《礼记。檀弓上》:「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左传。文公十五年》:「声己不视,帷堂而哭。」
《漢語大詞典》:吉祭
(1).古丧礼,既虞之后,卒哭而祭,谓之“吉祭”。虞,葬后拜祭。礼记·檀弓下:“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2).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奉神主入宗庙以吉礼祭之。清史稿·礼志五:“其因时祫祭者,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合先祖神饗之,谓之吉祭。”
《漢語大詞典》:哭踊
丧礼仪节。边哭边顿足。礼记·檀弓上:“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汉书·礼乐志:“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 颜师古 注:“踊,跳也。哀甚则踊。” 元 谢应芳 《辨惑论·治丧》:“广集浮屠大作佛事,甚者经旬踰月以极斋修布施之盛,顾其身之哀麻、哭踊,反茗虚文也。”
《漢語大詞典》:丧道(喪道)
谓丧礼之义。礼记·檀弓下:“ 孔子 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
分類:丧礼
《漢語大詞典》:变除(變除)
(1).消除,去除。 汉 王充 论衡·寒温:“遭风逢气,身生寒温。变操易行,寒温不除。夫身近而犹不能变除其疾,国邑远矣,安能调和其气?”
(2).指古丧礼中变服除丧。《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 卞 人有母死而孺子之泣者, 孔子 曰:‘哀则哀矣,而难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而变除有期。’” 宋 司马光 《葬论》:“又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倚庐,哀亲之未有所归也。既葬,然后渐有变除。”
《國語辭典》:杖期  拼音:zhàng jī
杖,指丧礼中所执的丧棒。期,指一年的服丧期。杖期指执丧棒服一年之丧。丈夫为妻子,嫡孙为祖母,皆应服杖期。但妻死时父母尚在,或娶妻时父母已殁,妻子不曾为翁姑服过丧者,则丈夫不为妻子服杖期。《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孙承祖服,嫡孙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