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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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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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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0,分10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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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慈制
保护管束
不守妇道
短垣自逾
持斋受戒
契约书
奉公如法
公共秩序
法律意识
闺戒
党约
党的纪律
党纪
蹈矩循规
清规戒律
《国语辞典》:
慈制
拼音:
cí zhì
称母亲去世,家人正遵守丧制。
分类:
母亲
去世
家人
人正
遵守
守丧
丧制
《国语辞典》:
保护管束(保护管束)
拼音:
bǎo hù guǎn shù
对于某些罪犯,拘束其身体自由,仅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项,接受警察机关、自治团体、慈善团体、本人最近亲属、家属等指导、辅助,以期改善与适应社会的处分。
分类:
罪犯
拘束
身体
自由
遵守
守一
事项
《国语辞典》:
不守妇道(不守妇道)
拼音:
bù shǒu fù dào
传统认为妇女未遵守应有的行止、品德。如:「无论古今中外,女子不守妇道,男人始乱终弃,都会引来舆论的严厉挞伐。」
分类:
妇女
遵守
应有
行止
品德
《国语辞典》:
短垣自逾
拼音:
duǎn yuán zì yú
语本《国语。吴语》:「今君掩王东海,以淫名闻于天子,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于周室?」三国吴。韦昭。注:「垣者,喻礼防虽短,不可逾也。言王室虽卑,不可僭也。」比喻自己不遵守礼法。
分类:
自己
不遵
遵守
守礼
礼法
《国语辞典》:
持斋受戒(持斋受戒)
拼音:
chí zhāi shòu jiè
不吃荤食,遵守戒律。《西游记》第一二回:「这个人自幼为僧,出娘胎,就持斋受戒。」
分类:
不吃
荤食
遵守
戒律
《国语辞典》:
契约书(契约书)
拼音:
qì yuē shū
订明双方同意遵守之事项、条件、交易、买卖的书面凭据。
分类:
双方
同意
遵守
事项
交易
买卖
书面
凭据
《漢語大詞典》:
奉公如法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
:“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元
无名氏
《延安府》
第一折:“想俺这为官的,都只要奉公如法也呵。”亦作“ 奉公守法 ”。 清
平步青
《
霞外攟屑·时事·史恩涛
》
:“如果奉公守法,毫无情弊,何至人言嘖嘖?” 欧阳予倩
《屏风后》
:“会长在与不在,他们各位都是奉公守法,丝毫不苟的。”
分類:
奉行
公事
遵守
守法
法令
《漢語大詞典》:
公共秩序
大家应共同遵守的社会秩序。 毛泽东
《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社会上流氓、阿飞、盗窃、凶杀、强奸犯、贪污犯、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严重罪犯以及公众公认为坏人的人,必须惩办。”
分類:
大家
共同
遵守
社会秩序
《漢語大詞典》:
法律意识
重视、遵守和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观念。主要反映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评价。表现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分類:
重视
遵守
守和
自觉
执行
行法
法律
思想
观念
《漢語大詞典》:
闺戒(閨戒)
旧指妇女应遵守的戒条。 清
蒲松龄
《
聊斋志异·红玉
》
:“翁叱女曰:‘女子不守闺戒,既自玷,而又以玷人。’”
分類:
妇女
遵守
戒条
《漢語大詞典》:
党约(黨約)
党员应遵守的规约。 郭希仁
《从戎纪略》
:“ 梅九 又作党约八语,约共守之。”
分類:
党员
遵守
规约
《漢語大詞典》:
党的纪律
简称“党纪”。由政党制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对党的纪律作了专门的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还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门从事党纪的制定、教育、建设和查处等工作。
分類:
政党
各级
组织
党员
必须
遵守
准则
《國語辭典》:
党纪(黨紀)
拼音:
dǎng jì
政党为使党员发展自律、自制的品格与能力,所制定的纲纪。
分類:
政党
规定
全体
党员
必须
遵守
纪律
《國語辭典》:
蹈矩循规(蹈矩循規)
拼音:
dào jǔ xún guī
遵守礼法,不逾越法度。明。沈受先《三元记》第二三出:「积善存仁,蹈矩循规太古民。」也作「循规蹈矩」。
分類:
遵守
遵守规矩
规矩
《國語辭典》:
清规戒律(清規戒律)
拼音:
qīng guī jiè lǜ
本指僧尼或道士应遵循的法规。后泛指规范制度。如:「这些清规戒律已经不合时宜,早就该修正了。」《济公传》第一回:「禀方丈知道,咱们庙中济颠不守清规,偷盗庙中物件,按清规戒律之例治罪。」
分類:
僧尼
道士
必须
规章
制度
遵守
合理
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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