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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方籍
欠籍
党籍碑
科籍
侯籍
简籍
禄籍
籍口
宦籍
礼籍
徙籍
命籍
戎籍
寄籍
籍录
《漢語大詞典》:方籍
医书。 唐 元稹 《虫豸》诗序:“其土民具能攻其所毒,亦往往合於方籍,不知者遭毒輒死。”
分類:医书
《漢語大詞典》:欠籍
记录欠负的簿籍。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
分類:记录簿籍
《國語辭典》:党籍碑(黨籍碑)  拼音:dǎng jí bēi
宋徽宗时,蔡京等奸佞用事,斥戮迫唐元祐诸贤,并奏请于太学端礼门外立碑,刻司马光等人的姓名,凡三百馀人,称为「党籍碑」。也作「党人碑」。
《漢語大詞典》:党人碑
宋哲宗 元祐 元年, 司马光 为相,尽废 神宗 熙宁 、 元丰 间 王安石 新法,恢复旧制。 绍圣 元年 章惇 为相,复 熙丰 之制,斥 司马光 为奸党,贬逐出朝。 徽宗 崇宁 元年 蔡京 为宰相,尽复 绍圣 之法,并立碑于 端礼门 ,书 司马光 等三百零九人之罪状,后因星变而毁碑。其后党人子孙更以先祖名列此碑为荣,重行摹刻。 明 何景明 《寄李郎中》诗:“海内竞传高士传,朝廷谁诉党人碑。” 柳亚子 《感事呈冶公用进退格》诗:“千载炎凉廷尉客,一门生死党人碑。”参阅宋史·徽宗纪、 明 陈邦瞻 宋史纪事本末·蔡京擅国等。
《漢語大詞典》:科籍
(1).指登科录之类。 明 李东阳 《送乔生宇归乐平》诗:“我友中书君,十年抗师席。当时门下士,往往继科籍。”
(2).指 明 清 时代六科给事中官署中的簿册档案。明史·职官志三:“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
《漢語大詞典》:侯籍
诸侯名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以缀续前记,究其本末,并序位次,尽于 孝文 ,以昭元功之侯籍。” 颜师古 注:“籍谓名録也,《高纪》所云通侯籍也。”
分類:诸侯名册
《漢語大詞典》:简籍(簡籍)
文书;书籍。 唐 陈元光 《太母魏氏半径题石》诗:“清贞蜚简籍,规范肃门楣。”
分類:文书书籍
《國語辭典》:禄籍(祿籍)  拼音:lù jí
1.登录爵禄的册子。比喻福禄和声名。清。孔尚任《桃花扇》第四○出:「臣稽首,叫九阍,开聋启聩;宣命司,检禄籍,何故差池。」《聊斋志异。卷八。司文郎》:「君向以小忿,误杀一婢,削去禄籍;今笃行已折除矣。然命薄不足任仕进也。」
2.为官食禄的簿籍。《东周列国志》第三五回:「怀公恐重耳在外为变,乃出令:『凡晋臣从重耳出亡者,因亲及亲,限三个月内俱要唤回。如期回者,仍复旧职,既往不咎。若过期不至,禄籍除名,丹书注死。』」
《漢語大詞典》:籍口
犹户口。新唐书·李翱传:“时州旱,遂疫,逋捐係路,亡籍口四万。”
分類:户口
《漢語大詞典》:宦籍
记录官员名位的簿册文书。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毅 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帝以 高 之敦於事也,赦之,復其官爵。” 郭沫若 《波斯诗人莪默伽亚谟》:“后来 尼让牟 入了宦籍,竟做到当时的教王 阿尔士朗 (AlpArslan)的宰相。”借指任职为官。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宠待大臣:“ 陈中丞 时夏 宦籍 滇南 ,上因其母老,特命 云 贵 有司置传,送其母至其任所。”
《漢語大詞典》:礼籍(禮籍)
记载名位尊卑之书。周礼·秋官·小行人:“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 郑玄 注:“礼籍,名位尊卑之书。” 贾公彦 疏引 陆德明 释文:“名位尊卑,以解礼也;之书,以解籍也。”慎子·威德:“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
《韵府拾遗 陌韵》:徙籍
唐书李抱玉传抱玉本安兴贵曾孙世居河西始名重璋闲骑射少从军其为人沈毅有谋尤忠谨李光弼引为裨校天宝末明皇以其战河西有功为改今名禄山乱守南阳斩贼使至德二载上言世占凉州耻与逆臣共宗有诏赐之姓因徙籍京兆举族以李为氏
《漢語大詞典》:命籍
迷信者谓上天记载人的富贵贫贱、生死寿夭的簿籍。 前蜀 杜光庭 《马尚书本命醮词》:“由是悬命籍於天关,繫生死於斗极。”
《漢語大詞典》:戎籍
军籍。 唐 李翱 《平原郡王柏公碑》:“ 贞元 二年 淮西 平,詔曰:‘休勋茂伐,书於竹帛,戎籍乃为裨将副,非所以褒功宠德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二·陈飞:“近日 吴中 有一 顾 姓者,初应募在戎籍,后得异人传授,云一日夜可千里。”
分類:军籍
《國語辭典》:寄籍  拼音:jì jí
1.旅居他乡,将户籍设于该处。唐。李翱 岭南节度使徐公行状:「公讳申,字维降,东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
2.一种旧时的习惯。父母为求小孩顺利成长,而将其托名在菩萨或尼姑、道士处做乾儿子或乾女儿,称为「寄籍」。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五。谈异六。老僧》:「昔侍御与贫道为方外交,其公子方在襁褓,寄籍释氏,为我弟子。」也称为「寄名」。
《國語辭典》:寄名  拼音:jì míng
1.一种旧时的习惯。父母为求小孩顺利成长,而将其托名在菩萨或尼姑、道士处做乾儿子或乾女儿,称为「寄名」。《红楼梦》第二五回:「过了一日,就有宝玉寄名的乾娘马道婆进荣国府来请安。」也称为「寄籍」。
2.挂名,列其名而不负实责。《明史。卷二○六。程启充传》:「身不出门闾,而名隶行伍,是谓寄名。」
《漢語大詞典》:籍录
登记录用。 明 唐顺之 《常熟县二烈祠记》:“自古奸人篡窃,而其故臣不幸以才见籍録。于斯之时,彼有弃瑕用讐之图,而我有佯合观衅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