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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社日  拼音:shè rì
祭祀社神的日子。立春后第五戊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戊日为秋社。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二月》:「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享其胙。」唐。杜甫 燕子来舟中作诗:「旧入故园常识主,如今社日远看人。」
《國語辭典》:中伏  拼音:zhōng fú
三伏的第二伏。指夏至后第四庚日。也称为「二伏」。
《國語辭典》:中伏  拼音:zhòng fú
中了敌人的埋伏。如:「都怪我太不小心,不然我们也不会中伏!」
《國語辭典》:三伏  拼音:sān fú
1.初伏、中伏、末伏的合称。从夏至后第三个庚日起,每十日为一伏,分别为初伏、中伏、末伏,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金瓶梅》第八回:「那时正值三伏天道,十分炎热。」《红楼梦》第六七回:「今年三伏里雨水少,这果子树上都有虫。」
2.三重伏兵。《旧唐书。卷一二一。仆固怀恩传》:「玚令高彦崇、浑日进、李光逸等设三伏以待之,贼半渡,伏发,合击而走之。」
《國語辭典》:末伏  拼音:mò fú
三伏的最后一伏。自夏至后第三庚日起,每十日为一伏,第三个十日称为「末伏」。也称为「下伏」、「终伏」。
《國語辭典》:伏日  拼音:fú rì
三伏之日。自夏至后第三庚日起,每十日为一伏,有三伏,共三十日,称为「伏日」,为一年中最热的时期。《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久之,伏日,诏赐从官肉。」也作「伏天」、「三伏天」。
《漢語大詞典》:决期(決期)
旧指秋后处决死囚的日期。清史稿·刑法志三:“朝审秋决,係刑狱重典。朕必详閲招案始末,情形允协,令死者无冤。今决期伊邇,朝审甫竣,招册繁多,尚未及详细简閲,骤行正法,朕心不忍。”参见“ 决不待时 ”。
《國語辭典》:决不待时(決不待時)  拼音:jué bù dài shí
旧时对已判死刑的重刑犯,不待秋后而立即执行。《明史。卷九三。刑法志一》:「强盗肆行劫杀,按赃拟辟,决不待时。」《醒世恒言。卷三三。十五贯戏言成巧祸》:「准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斩加等,决不待时。」
《漢語大詞典》:逾秋
亦作“踰秋”。 过了秋天;秋后。 汉 王充 论衡·气寿:“物或逾秋不死,亦如人年多度百至於三百也。”农政全书卷十三引 宋 范仲淹 《上吕相公并呈中丞咨目》:“去年 姑苏 之水,踰秋不退,某为民之长,岂敢曲阻焉?” 明 何景明 《武陵》:“辞家忽踰秋,适此万里国。”
《漢語大詞典》:五戊
立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古时以此为春社、秋社之日。 元 郭钰 《社日》诗:“甲子频书入短篇,细推五戊卜春田。”
《漢語大詞典》:余暑(餘暑)
犹残暑。指入秋后未尽的暑热。 宋 林景熙 《溪行》诗:“风高餘暑尽,独策兴悠然。” 元 陈基 《通州》诗:“到州日停午,餘暑秋更虐。”
《漢語大詞典》:寒桃
秋后成熟的桃,如冬桃、霜桃等。晋书·食货志:“ 惠后 北征, 荡阴 反驾,寒桃在御,隻鸡以给,其布衾两幅,囊钱三千,以为车驾之资焉。”太平御览卷九六七引 晋 邓德明 《南康记》:“ 南康 玉山 上有石狗,故老云古有寒桃,生於岭巔,隐沦之士将犬取其实,因变成石焉。”
《漢語大詞典》:祀场(祀場)
古代祭祀地神的处所。多在立春或立秋后的第五日,设屋祭祀。新唐书·张文琮传:“州尚淫祀,不立社稷, 文琮 下教曰:‘……社在于敬,可以致福。’於是建祀场,民悦从之。”参阅 南朝 梁 宗懔 荆楚岁时记、 五代 丘光庭 兼明书·社日
《國語辭典》:决不待时(決不待時)  拼音:jué bù dài shí
旧时对已判死刑的重刑犯,不待秋后而立即执行。《明史。卷九三。刑法志一》:「强盗肆行劫杀,按赃拟辟,决不待时。」《醒世恒言。卷三三。十五贯戏言成巧祸》:「准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斩加等,决不待时。」
《漢語大詞典》:六岁穰,六岁旱
1.春秋后期出现的一种农业丰歉循环学说。《史记。货殖列传》:"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据越绝书应为"康");火,旱……六岁穰,六岁旱,十二歳一大饥。"《越绝书。计倪内经》:"太阴三岁处金则穰,三歳处水则毁,三岁处木则康,三岁处火则旱……天下六岁一穰,六岁一康,凡十二岁一饥。"太阴即木星,每十二年绕天空运行一周,木星运行至酉称岁在金,为"穰",即大丰年;又六年运行至卯是岁在木,为"康",即小丰年;运行至子是岁在水,为"毁",即大荒年;隔六年至午是岁在火,又为旱年。这就形成所谓六年一穰,六年一旱或十二年一大饥的循环。这种主张反映了古人想掌握农业生产丰歉的规律,以便趋利避害,达到国富民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