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遗名(遺名)
(1).谓遗弃名位。 三国 魏 曹植 《七启》:“予闻君子不遯俗而遗名,智士不背世而灭勋。”《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八·满歌行》 宋 郭茂倩 题解:“ 庄周 遗名,名垂千载。” 明 何景明 《赠君采效何逊作》诗之三:“违俗势靡合,遗名跡自超。”
(2).谓留传名声。《三国志·蜀志·吕凯传》:“上以报国家,下不负先人,书功竹帛,遗名千载。”《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回目:“谈官况令尹弃官,乱著书遗名被駡。”
(3).垂留后世之名声。《文选·班固〈幽通赋〉》:“保身遗名,民之表兮。” 李善 注引 曹大家 曰:“言人生能保其身,死有遗名,民之表也。” 晋 陆机 《日重光行》:“日重光,身殁之后无遗名。” 元 倪瓒 《至正十三年三月四日同章炼师过张先生》诗:“自许才名今独步,身后遗名将谁託。”
(2).谓留传名声。《三国志·蜀志·吕凯传》:“上以报国家,下不负先人,书功竹帛,遗名千载。”《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回回目:“谈官况令尹弃官,乱著书遗名被駡。”
(3).垂留后世之名声。《文选·班固〈幽通赋〉》:“保身遗名,民之表兮。” 李善 注引 曹大家 曰:“言人生能保其身,死有遗名,民之表也。” 晋 陆机 《日重光行》:“日重光,身殁之后无遗名。” 元 倪瓒 《至正十三年三月四日同章炼师过张先生》诗:“自许才名今独步,身后遗名将谁託。”
《漢語大詞典》:余思(餘思)
(1).事后或身后留下来的思念。《鬼谷子·本经阴符》:“缀去者,谓缀己之繫言,使有餘思也。”
(2).指思念前人、前事。《后汉书·刘玄传论》:“ 汉 起,驱轻黠乌合之众,不当天下万分之一,而旌旃之所撝及,书文之所通被,莫不折戈顿顙,争受职命。非唯 汉 人餘思,固亦几运之会也。”
(3).传留后世的思想情致。 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 絳 即 东雍 ,为守理所,禀参实沉分,气蓄两河润,有 陶唐 冀 遗风餘思。” 宋 曾巩 《墨池记》:“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餘思,被於来世者如何哉!” 清 吴敏树 《与梅伯言先生书》:“徒以气力雄长閭伍之间耳,则及其死也,固无流风餘思之存焉。”
(2).指思念前人、前事。《后汉书·刘玄传论》:“ 汉 起,驱轻黠乌合之众,不当天下万分之一,而旌旃之所撝及,书文之所通被,莫不折戈顿顙,争受职命。非唯 汉 人餘思,固亦几运之会也。”
(3).传留后世的思想情致。 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 絳 即 东雍 ,为守理所,禀参实沉分,气蓄两河润,有 陶唐 冀 遗风餘思。” 宋 曾巩 《墨池记》:“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餘思,被於来世者如何哉!” 清 吴敏树 《与梅伯言先生书》:“徒以气力雄长閭伍之间耳,则及其死也,固无流风餘思之存焉。”
《漢語大詞典》:进奏院(進奏院)
唐 宋 时官署名。 唐 代藩镇在京置邸,称上都留后院。 大历 十二年改为上都进奏院,为各州镇官员入京时之寓所,并掌章奏、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承转。 宋 初沿 唐 制,亦设进奏院,置进奏官;后改由朝官监领。 南宋 时隶属门下省,以给事中主管,掌承转诏旨和政府各部门命令、文件,摘录章奏事由,投递各项文书。 元 代废。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大驾初驻蹕 临安 ,故都及四方士民商贾辐輳,又剏立官府,扁牓一新。好事者取以为对曰:‘鈐辖诸道进奏院,详定一司勑令所。’”《文献通考·职官十四》:“ 唐 藩镇皆置邸京师,以大将主之,谓之上都留后。 大历 十二年,改为上都知进奏院官。 五代 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补人为者,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 宋 缘旧制,皆本州镇补人为进奏官,其军监场务转运司则差知后官,则副知掌之。逐州就京师,各置进奏院。 太平兴国 六年,诸州罢知后之名,简知后官,得 李楚 等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命供奉官 张文璨 提辖诸道进奏院,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詔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牘状牒以奏御及分授诸司。中兴以来,隶门下后省给事中点校,讫 乾道 九年,依旧隶后省,合传报事,令后省録以报行。”
《漢語大詞典》:留邸
指 唐 时节度留后的官署。 唐 杜牧 《赖师贞除怀州长史周少鄘除虢州司马等制》:“ 师贞 主大藩留邸之事, 少鄘 专史阁错杂之务,皆公谨岁久,官次宜迁。” 唐 杜牧 《景思齐等授官知宣武军进奏官制》:“诸侯之任,各有职贡,小者得循事例,大者决於朝廷,闻白啟导,属在留邸,尔等咸以谨密,能膺任使。”
《漢語大詞典》:宣慰使
官名。 唐 元和 十四年,平 淄青 节度留后 李师道 ,分其地为三镇,以 杨於陵 充 淄 青 十二州宣慰使。此是临时性差遣,不为常制,见《旧唐书·杨於陵传》。 元 代为宣慰使司长官。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专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土司世袭之官。参见“ 宣慰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