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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彝制
常制;一定的法制。 唐 薛廷圭 《授裴迪太仆卿元镐京兆少尹卢玼国子司业等制》:“天子擢侯府之彦,昇诸周行,抡材奬劳,斯谓彝制。” 宋 岳飞 《奏乞寝罢刘康年伪乞恩泽札子》:“国家封爵,自有彝制,岂可躐等超迁,有紊旧章。”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国家开创以来,具存彝制,三岁一赦。”
分類:常制法制
《國語辭典》:法教  拼音:fǎ jiào
礼法教化。《荀子。儒效》:「然而明不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西游记》第二十二回:「向蒙尊者指示,得见菩萨,我老猪果尊法教,今喜拜了沙门。」
《國語辭典》:国宪(國憲)  拼音:guó xiàn
国家的法制。也专指国家组织的根本大法。《后汉书。卷三五。张曹郑列传。曹褒》:「专命礼臣,撰定国宪。」《明史。卷一八九。列传。李文祥》:「朝野寒心,道路侧目,望陛下密察渠魁,明彰国宪。」
《國語辭典》:侵越  拼音:qīn yuè
侵犯越界。《旧唐书。卷一二五。张镒传》:「盟文所有不载者,蕃有兵马处蕃守,汉有兵马处汉守,不得侵越。」
《漢語大詞典》:条举(條舉)
(1).谓申明法制,依法律行事。旧唐书·郑覃传:“帝尝谓宰臣曰:‘百司弛慢,要重条举。’”
(2).逐条举出。 宋 梅尧臣 《得王介甫常州书》诗:“事成条举作书尺,不肯劳人鱼腹将。”
《漢語大詞典》:法食
(1).祭祀用的食物。 汉 无名氏 《白石神君碑》:“县界有六名山: 三公 、 封龙 、 灵山 ,先得法食。”
(2).佛教语。谓僧侣依法制所用之食。 唐 道宣 《四分律行事钞·二衣总别》:“如来所著衣曰袈裟,所食者名为法食。”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吾辈登一名山,览一奇境,而自审其胸襟眼界,依然 吴下阿蒙 ,又何苦费时日,丧精神,劳僕夫之筋骨,减香积之法食,而登降上下为耶!”
《漢語大詞典》:立像
用雕塑、雕刻等方法制成的人物站立形象。
《漢語大詞典》:至法
(1).谓使法制完善。荀子·君道:“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
(2).谓至高无上的法律。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
(3).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 南朝 宋 宗炳 《明佛论》:“今曾无暂应,皆咎在无缘,而反诬至法空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你有些小福分,该在我至法中进身,却是面有败气未除,也要谨慎。”
《漢語大詞典》:疆索
犹疆域。谓按法制治理的国土。语出左传·定公四年:“ 聃 季 授土, 陶叔 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 殷 虚,皆启以 商 政,而疆以 周 索。” 杜预 注:“疆理土地以 周 法。索,法也。” 杨伯峻 注:“疆以 周 索,依 周 制画经界,分地理也。” 郭孝成 《云南光复记》:“ 中华 为 汉 族疆索, 满 清 窃据,实数万万同胞之耻。”
《漢語大詞典》:科品
(1).种类;等级。六韬·军用:“ 武王 问 大公 曰:‘王者举兵,三军器用、攻守之具,科品众寡,岂有法乎?’”后汉书·济南王康传:“ 永元 初,国傅 何敞 上疏諫 康 曰:‘……出入进止,宜有期度;舆马臺隶,应为科品。’”
(2).法制,定规。后汉书·党锢传·刘祐:“ 祐 移书所在,依科品没入之。” 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科品,谓科条品制也。”
《漢語大詞典》:皇纪(皇紀)
帝王统治天下的法制。后汉书·祭祀志赞:“淫乃国紊,典惟皇纪。” 明 李沂 《玉壶吟》:“ 尧 之圣兮 舜 为弼,皇纪张兮定八极。”
《漢語大詞典》:王鈇
帝王的法制。鹖冠子·博选:“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 陆佃 解:“王鈇,法制也。 贾子 曰:‘权执法制,人主之斤斧。’” 清 孔广森 《武成颂》:“王鈇威远,睽矢胜残。”
分類:帝王法制
《漢語大詞典》:行制
犹行法。谓按法制行事。管子·法法:“令已布而赏不从,则是使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国语·越语下:“君行制,臣行意。” 韦昭 注:“制,法也。”
《漢語大詞典》:掌宪(掌憲)
(1).掌管风纪法制。 唐 卢僎 《稍秋晓坐阁遇舟东下扬州即事寄上族父江阳令》诗:“掌宪时持节,为邦邈海头。”
(2).都御史的别称。 清 梁章钜 称谓录·都御史古称:“都御史亦称掌宪。”
《國語辭典》:水印  拼音:shuǐ yìn
1.物体被水渗入后留下的痕迹。如:「这张黑纸上有块小小的水印。」
2.一种印在纸上或衣料上,具有防伪作用的图案。如:「新台币百元钞票上的梅花水印,是辨伪的重要依据。」
3.旧时商店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