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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条例(條例)  拼音:tiáo lì
分条订立的规则。《喻世明言。卷一三。张道陵七试赵升》:「真人见人心信服,乃立为条例。」《福惠全书。卷五。莅任部。禀帖赘说》:「此案已结,细查条例。」
《漢語大詞典》:条例司(條例司)
宋 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宋史·职官志一:“判大名府 韩琦 言:‘条例司虽大臣所领,然止是定夺之所。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
分類:官署
《分类字锦》:朱书条例(朱书条例)
宋史刑法志合奏案者具情款招伏奏闻法司朱书检坐条例推司录问检法官吏姓名于后
分类:议谳
《国语辞典》:姓名条例(姓名条例)  拼音:xìng míng tiáo lì
规定国民取用及更改姓名的法律。分为取用姓名、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等四类。
《國語辭典》:条理(條理)  拼音:tiáo lǐ
脉络、条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言有文章,术有条理。」《儒林外史》第四九回:「小弟在扬州敝友家,见他著的春秋,倒也甚有条理。」
《國語辭典》:条贯(條貫)  拼音:tiáo guàn
1.条理。《文选。东方朔。答客难》:「以筦窥天,以蠡测海,以筳撞钟,岂能通其条贯,考其文理,发其音声哉?」唐。陈鸿《东城老父传》:「宿鸿祖于斋舍,话身之出处,皆有条贯。」
2.分析条理,贯穿综合。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
《國語辭典》:科条(科條)  拼音:kē tiáo
法令规章。《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科条如左,檄到详思,至言如诏律令。」
《漢語大詞典》:条流(條流)
(1).体例;纲目。宋书·谢灵运传:“ 太祖 登祚……令 灵运 撰晋书,粗立条流,书竟不就。”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前史所述 魏 、 晋 诸家书目,条流仅举,銓次靡详,惟 阮 氏《七録》始末,备载弘明集中。”
(2).流派;类别。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诸子:“条流殊迹,若有区囿。”隋书·经籍志二:“ 汉 时 刘向 《别録》、 刘歆 《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
(3).指细流,小道。 清 恽敬 《大云山房文稿二集目录序》:“是故六艺要其中,百家明其际会;六艺举其大,百家尽其条流。”
(4).条例。通典·职官二二:“ 周 建六官,各有徒属,虽尚文去质,吏众事繁,然而条流不紊,职非重设。”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元年:“谓宜具为条流,俾诸教官依国子监外官学例,为课试法。”
(5).谓订立条例。 唐 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伏以糶盐价钱,自有本使收管,不要州县条流。”
(6).条理。南史·柳恽传:“ 惲 常以今声转弃古法,乃著《清调论》,具有条流。” 宋 叶适 《刘建翁墓志铭》:“事虽漫汗麄梗,经 建翁 手,必有条流秩序,后可循守也。”
(7).枝条。 唐 杜甫 《阻雨不得归瀼西甘林》诗:“安得輟雨足,杖藜出嶇嶔。条流数翠实,偃息归碧潯。” 仇兆鳌 注:“ 刘孝仪 《緑李赋》:‘緑珠满条流。’”
《國語辭典》:定律  拼音:dìng lǜ
1.一定的规则。宋。苏轼 次韵王定国得晋卿酒相留夜饮诗:「诗无定律君应将,醉有真乡我可侯。」
2.制定法则。《后汉书。卷二五。卓鲁魏刘列传。鲁恭》:「定律著令,冀承天心,顺物性命,以致时雍。」
3.在一定的条件下,说明现象的程序或关系,数学中有时用公式来表示。
《漢語大詞典》:条绪(條緒)
(1).条例。南齐书·孙稚珪传:“谨奉圣旨,諮审司徒臣 子良 ,禀受成规,创立条绪……始就成立《律文》二十卷、《録叙》一卷。”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董伯念:“时 宗伯 貲产过厚,怨满一乡, 伯念 思稍散之,以结人心……举故券以示小民,或止半价,或许回赎,各有条绪。”
(2).条理头绪。 宋 苏舜卿 《广陵郡太君高氏墓志铭》:“初,侍郎通判 密州 ,夫人归焉,典训闈中,事皆有条绪。”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九:“其抚绥之法亦有三,或清查叛产,或量给流亡絶产,或于南山老林垦荒,暂免升科。三事条绪繁重,均赖良有司宣力。”
《漢語大詞典》:科例
犹条例。汉书·何武传:“欲除吏,先为科例以防请託。”南史·顾顗之传:“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子弃市,并非科例。”
分類:条例
《漢語大詞典》:条牒(條牒)
(1).通令;通告。《三国志·吴志·陆凯传》:“今宫女旷积,而黄门復走州郡,条牒民女,有钱则舍,无钱则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诀。”
(2).条例;文书。 晋 葛洪 抱朴子·省烦:“拜伏揖让之节,升降盘旋之容,使足叙事,无令小碎,条牒各别,令易案用。”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雅量:“ 桓宣武 与 郗超 议芟夷朝臣,条牒既定,其夜同宿。”
《國語辭典》:立法  拼音:lì fǎ
制定法律。《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小弟为朝廷立法:人生须四十无子,方许娶一妾。」
《国语辞典》:公则(公则)  拼音:gōng zé
共通的规则、条例。如:「这已是一项不成文的公则,你不要执意去违抗它。」
分类:共通条例
《漢語大詞典》:条法(條法)
条例法规。 唐 韩愈 《柳州罗池庙碑》:“嫁娶葬送,各有条法。”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吾不於汝惜差遣,因汝不知条法,妄有举动,适为汝累矣。”
分類:条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