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执持(執持)
(1).握持;掌握;控制。《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诸侯拘迫 汉 制,牧相执持之也。” 宋 程大昌 《演繁露·古爵羽觞》:“盖通身全是一爵也,惟右偏著耳,以便执持,如屈巵然。” 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人必发挥自性,而脱观念世界之执持。”
(2).操守。《明史·唐胄传》:“ 胄 耿介孝友,好学多著述,立朝有执持,为 岭南 人士之冠。”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四·王东皋》:“ 汤阴 王东皋 ,官文选郎中,清介有执持,为本朝吏部第一。”
(3).指所坚持的观念见解。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大臣被论》:“又弹 李晋江 诸疏,往往指其学问之僻,执持之拗,全是 王介甫 。”
(4).谓拘泥,固执。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拟播布美术意见书》:“沾沾於用,甚嫌执持。”
(2).操守。《明史·唐胄传》:“ 胄 耿介孝友,好学多著述,立朝有执持,为 岭南 人士之冠。”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四·王东皋》:“ 汤阴 王东皋 ,官文选郎中,清介有执持,为本朝吏部第一。”
(3).指所坚持的观念见解。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大臣被论》:“又弹 李晋江 诸疏,往往指其学问之僻,执持之拗,全是 王介甫 。”
(4).谓拘泥,固执。 鲁迅 《集外集拾遗补编·拟播布美术意见书》:“沾沾於用,甚嫌执持。”
《漢語大詞典》:拘文
(1).拘泥于成法。《后汉书·崔駰传》:“俗人拘文牵古,不达权制。” 宋 曾巩 《杂诗》之二:“拘文已难骋,避世固多屈。”《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五年》:“夫蝗蝻几徧 河朔 ,而邸吏拘文,封还奏牘,必俟其扑尽方许上闻。”
(2).拘泥于文义。参见“ 拘文牵义 ”。
(2).拘泥于文义。参见“ 拘文牵义 ”。
《漢語大詞典》:道器
(1).语本《易·繫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器为 中国 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道是无形的,含有规律和准则的意义;器是有形象的,指具体事物或名物制度。道器关系实即抽象道理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2).通权达变与拘泥古板。 隋 王通 《中说·周公》:“ 温彦博 问:‘ 嵇康 、 阮籍 何人也?’子曰:‘古之名理者,而不能穷也。’曰:‘何谓也?’子曰:‘道不足而器有餘。’曰:‘敢问道器?’子曰:‘通变之谓道,执方之谓器。’”
(3).儒家经典的要义及各儒家流派对经典要义的诠释。 元 虞集 《鹤山书院记》:“於是传注之所存者,其舛譌牴牾之相承,既无以明辨其非是,而名物度数之幸在者,又不察其本原,诚使有为於世,何以徵圣人制作之意,而为因革损益之器哉! 魏氏 又有忧於此也,故其致知之日,加意於《仪礼》、《周官》、大小《戴》之记,及取诸经注疏正义之文,据事别类而録之,谓之《九经要义》。其志将以见夫道器之不离,而有以正其臆説聚讼之惑世。”
(4).谓大器。 清 王夫之 《牧石先生暨吴太恭人合祔墓表》:“于童年,小有过失, 少峯公 责谴门外,永夕下钥,时当除夕,风雪凄迷。先考私从隙道掖令归寝。先生引咎自责,必遵庭命。翼日元旦, 少峯公 方啟扉焚香,先生怡颜长跽。 少峯公 且喜且泣,称其允为道器。”
(5).指精神及物质文明。 梁启超 《新民说》十一:“言文分而人智局也,文字为发明道器第一要件。其繁简难易,常与民族文明程度之高下为比例差。”
(2).通权达变与拘泥古板。 隋 王通 《中说·周公》:“ 温彦博 问:‘ 嵇康 、 阮籍 何人也?’子曰:‘古之名理者,而不能穷也。’曰:‘何谓也?’子曰:‘道不足而器有餘。’曰:‘敢问道器?’子曰:‘通变之谓道,执方之谓器。’”
(3).儒家经典的要义及各儒家流派对经典要义的诠释。 元 虞集 《鹤山书院记》:“於是传注之所存者,其舛譌牴牾之相承,既无以明辨其非是,而名物度数之幸在者,又不察其本原,诚使有为於世,何以徵圣人制作之意,而为因革损益之器哉! 魏氏 又有忧於此也,故其致知之日,加意於《仪礼》、《周官》、大小《戴》之记,及取诸经注疏正义之文,据事别类而録之,谓之《九经要义》。其志将以见夫道器之不离,而有以正其臆説聚讼之惑世。”
(4).谓大器。 清 王夫之 《牧石先生暨吴太恭人合祔墓表》:“于童年,小有过失, 少峯公 责谴门外,永夕下钥,时当除夕,风雪凄迷。先考私从隙道掖令归寝。先生引咎自责,必遵庭命。翼日元旦, 少峯公 方啟扉焚香,先生怡颜长跽。 少峯公 且喜且泣,称其允为道器。”
(5).指精神及物质文明。 梁启超 《新民说》十一:“言文分而人智局也,文字为发明道器第一要件。其繁简难易,常与民族文明程度之高下为比例差。”
《漢語大詞典》:拘占
拘泥于定例。《元典章·吏部六·州县司吏转补路吏》:“比年以来,凡有强窃盗贼生发,刼夺民财,致伤人命,事主不能拒敌,必须报告巡检,或遇县官兼尉事拘占不能根捕。又为尉司司吏却係县吏兼管,比至完备,商议会行文字,差拨弓兵,其行刼盗徒已走百里有餘。”
霸占。《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逮勤王之师一至 钱塘 ,拘占房舍,攘夺舟船,凌轢官吏,侵渔百姓。”
霸占。《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逮勤王之师一至 钱塘 ,拘占房舍,攘夺舟船,凌轢官吏,侵渔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