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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团貌(團貌)
唐 代每三年编造户籍一次,地方则要每年把人口实况编造成册,注明人丁的形貌特点,作为掌握劳动力和赋税的根据。叫做团貌。参阅通典·食货七、 宋 王溥 唐会要·团貌
《漢語大詞典》:编室(編室)
编列户籍的平民之家。 宋 司马光 《诸庙祈雪文》:“窃以雪霜不时,神寔职之,编室流亡,吏当坐之。”
《漢語大詞典》:户帐(户帳)
户籍册。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户帐:“ 武德 六年三月,令天下户,每岁一造帐籍, 开元 十八年十一月,敕请户籍三年一造,此户口有帐之初也。”宋史·食货志上二:“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
分類:户籍
《漢語大詞典》:农籍(農籍)
农业户籍。 宋 赵令畤 侯鲭录卷二:“凡除寺四千六百,僧尼笄冠二十六万五百,其奴婢至十五万,良人枝附为使令者倍笄冠之数,良田数千顷,奴婢日率以百亩编入农籍。”
《漢語大詞典》:黎户
黎 族的户籍。《清会典·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五》:“正天下之户籍,凡各省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於部,曰烟户。凡户之别,有民户……有 黎 户。”原注:“ 广东 琼州 所属有 黎户 。”参见“ 烟户 ”。
分類:户籍
《國語辭典》:烟户(煙戶)  拼音:yān hù
1.旧时清查各族人口,每年报于户部,称为「烟户」。
2.吸食鸦片的登录档案,亦用以泛称鸦片吸食者。《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三回:「凡系吃烟的人,都要抽他的吃烟税,给他注了烟册,另外编成一份烟户。」
《漢語大詞典》:戍籍
戍边吏卒的户籍。明史·李东阳传:“ 李东阳 ,字 宾之 , 茶陵 人,以戍籍居京师。”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四:“ 商丘 侯 司徒 恂 、司成 恪 家世戍籍。幼时太常公命之曰:‘尔勿以我为贵,吾戍籍也,尔不力於学,将为卒伍矣。’”
《國語辭典》:黑人  拼音:hēi rén
1.黑色人种。参见「黑种」条。
2.因犯罪或其他事故,不敢公开露面的人。如:「他因为犯了法,躲在山中做了三年黑人。」
《漢語大詞典》:巧籍
假造或伪报户籍。 南朝 梁武帝 《祠南郊大赦诏》:“所讨逋叛,巧籍隐年,闇丁匿口,开恩百日,各令自首。” 南朝 梁 沈约 《论谱籍疏》:“既立此科,人姦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以至於 齐 。”
分類:假造户籍
《漢語大詞典》:脱户
指全家脱漏户籍。《唐律·户婚·脱户》:“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三等。” 长孙无忌 疏议:“率士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庚午, 辽主 命诸路检校脱户,罪至死者原之。”《元典章·刑部八·禁诱略》:“此等多系南人,终恐不能安居,一旦流移四方,徒令有司受脱户之责。”
《漢語大詞典》:市版
商贾的户籍。 宋 陈师道 《朝奉郎魏君墓铭》:“贾以赂冒官族脱市版,州下其事,君不受。”参见“ 市籍 ”。
分類:商贾户籍
《漢語大詞典》:市籍
商贾的户籍。 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 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汉 晁错 《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 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 刘禹锡 《观市》:“遂迁市於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
《漢語大詞典》:盐籍(鹽籍)
盐商和盐民的户籍。 唐 裴庭裕 东观奏记卷下:“ 毕诚 本估客之子,连昇甲乙科, 杜悰 为 淮南 节度使,置幕中,始落盐籍。” 唐 白居易 《议盐法之弊》:“身则庇於盐籍,利尽入於私室。”按,古时入盐籍者居无征徭,行无榷税,享有某些权利。
《漢語大詞典》:遗丁(遺丁)
指因户籍遗漏登记而未曾交赋税、服徭役的壮丁。资治通鉴·后汉隐帝乾祐二年:“ 吴越王 弘俶 募民能垦荒田者,勿收其税,由是境内无弃田。或请纠民遗丁以增赋,仍自掌其事。” 胡三省 注:“遗丁,谓民年已成丁而户籍遗漏,未尝当赋役者。”
《漢語大詞典》:着籍(著籍)
(1).记姓名于宫门的门籍。 汉 制,门籍有其姓名者,方得入宫。史记·梁孝王世家:“ 梁孝王 入朝…… 梁 之侍中、郎、謁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与 汉 宦官无异。”
(2).记名于某学者门下为弟子。亦泛指弟子。 宋 苏辙 《和胡教授蒙太守策试诸生》:“著籍初同 闕里 多,采芹先致 鲁 风和。”
(3).登记在户籍上。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荆州 北据 汉 沔 ,利尽 南海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今 荆州 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
(4).引申为有名。 唐 贾岛 《送雍陶及第归成都宁亲》:“不唯诗著籍,兼又赋知名。”
《漢語大詞典》:编户民(編户民)
编在户籍的平民。史记·高祖本纪:“诸将与帝为编户民,今北面为臣,此常怏怏。”汉书·高帝纪下:“诸将故与帝为编户民。” 颜师古 注:“编户者,言列次名籍也。”
分類:户籍平民
《國語辭典》:板录(板錄)  拼音:bǎn lù
登记、登录。宋。梅尧臣田家语〉诗:「前月诏书来,生齿复板录。」也作「版录」。
分類:登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