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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徵兵  拼音:zhēng bīng
徵集、调遣军队。《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徵兵九江王布,布称疾不往,使将将数千人行。」隋。薛道衡〈出塞二首和杨处道〉诗:「边庭烽火惊,插羽夜徵兵。」
《漢語大詞典》:征书(徵書)
(1).古代记载灾异征兆的纬书。后汉书·千乘贞王伉传:“初,迎立 灵帝 ,道路流言 悝 恨不得立,欲钞徵书。”
(2).指征召或征调的文书。后汉书·郎顗传:“闻徵书到,夜县印綬於县廷而遁去。”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汝父昔罢 豫章 ,徵书朝发夕至。” 唐 白居易 《策林三·议井田阡陌》:“於是生业相固,食力相济,其出财征也不待徵书而已平矣。” 明 刘基 《送李子庚之金陵》:“也知使者徵书急,莫厌轻舟出郭频。”
《漢語大詞典》:刺充
征调充任。宋史·兵志五:“乞令保毅军已於丁数内拣刺充义勇者,与免承认保毅。” 宋 李纲 《具荆湖南北路已见利害奏状》:“不堪披带出战,尚堪执役之人,合刺充厢军,分隶诸州。”
分類:征调充任
《漢語大詞典》:发调(發調)
(1).征调(物资或人员)。后汉书·朱穆传:“京师诸官费用增多,詔书发调或至十倍。”三国志·魏志·王脩传:“ 胶东 令 公沙卢 宗彊,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曹洪传“乃得免官削爵土”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初, 太祖 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貲。”
(2).发出的曲调。 唐 白居易 《夜闻歌者》诗:“邻船有歌者,发调堪愁絶。”
(3).指出口,出声。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无眼之棋,死棋也,看不动情,唱不发调者。”
(4).表现的情调。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颀:“工诗,发调既清,修辞亦秀,杂歌咸善,玄理最长。”
《國語辭典》:签发(簽發)  拼音:qiān fā
经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后,签名核发文件。如:「签发公文」、「签发执照」。
《漢語大詞典》:签兵(簽兵)
即签军。发签征调民丁入伍。元史·世祖纪一:“詔 平阳 、 京兆 两路宣抚司签兵七千人,于 延安 等处守隘。”参见“ 签军 ”。
《漢語大詞典》:签军(簽軍)
(1). 金 元 间凡遇战事,签发所有 汉 人丁壮当兵,谓之签军。 宋 汪藻 《论侨寓州郡札子》:“比 金 人入寇,多驱两 河 人民,列之行阵,号签军。”金史·兵志:“故 混源刘祁 谓 金 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輒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元史·世祖纪五:“ 阿朮 、 阿里海牙 因言:‘我师东征,必分为三,旧军不足,非益兵十万不可。’詔中书省签军十万人。”
(2).指被强行抽调的丁壮组成的军队。 宋 李纲 《奏陈防秋利害札子》:“其侵犯 淮 淝 及 光山 、 六安 等处,止是 李成 、 孔彦舟 叛将签军。”
《漢語大詞典》:免调(免調)
谓官府依例免征调税。 唐 代官府每年向每丁征收规定数量的绢、绫、絁、布等物资,谓之调。新唐书·食货志一:“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
《漢語大詞典》:黄金符
金制的兵符。为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征调兵将用的凭证,朝廷与将领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 元 虞集 《题李受益承旨作东平章万户继志堂后》诗:“将军腰间黄金符,父兄功成百战餘。”
《漢語大詞典》:户调(户調)
按户征调的赋税。实行于 东汉 末年及 魏 晋 时代。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时 袁绍 举兵南侵,遣使招诱 豫州 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 阳安郡 不动,而都尉 李通 急録户调。”晋书·武帝纪:“﹝ 泰始 七年﹞闰月,大雩,太官减膳。詔 交趾 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参阅文献通考·户口
《國語辭典》:匠户(匠戶)  拼音:jiàng hù
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馀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漢語大詞典》:正徒
常供官役的役徒。别于临时征调的役夫。左传·襄公九年:“使 华臣 具正徒。” 杜预 注:“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孔颖达 疏:“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汉书·五行志上:“表火道,储正徒。”
《漢語大詞典》:简符(簡符)
官府敕命征调文书。南史·顾宪之传:“又被简符,前后累千,符旨既严,不敢闇信。”
《漢語大詞典》:市调(市調)
官府对商贾的征调。《宋书·文帝纪》:“又州郡估税,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南齐书·豫章文献王嶷传:“以市税重滥,更定樢格,以税还民。禁诸市调及苗籍。”
《漢語大詞典》:铜鱼符(銅魚符)
铜制的鱼形符信。古代官员用以证明身份和征调兵将的凭证。 后周 世宗 显德 六年废除,但后世仍以“铜鱼符”、“铜符”作为郡县长官或官职的代称。隋书·高祖纪下:“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铜鱼符。”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说郛卷二引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又以鲤鱼为符瑞,遂为铜鱼符珮之。”亦省作“ 铜符 ”、“ 铜鱼 ”。 唐 白居易 《自到郡斋仅旬日方专公务未及宴游偷闲走笔题二十四韵》:“铜符抛不得,琼树见无因。” 唐 杜牧 《春末题池州弄水亭》:“使君四十四,两佩左铜鱼。”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罢太守铜鱼:“ 唐 制,太守交事皆合铜鱼为信, 周玄宗 显德 六年以除州自有制书,罢铜鱼不用。” 清 姚鼐 《癸丑重九无樽酒之会往问袁香亭同年亦独居寂然乃邀登雨花台临眺至暮香亭有诗和之》之二:“君解铜符五六年,逢余黄髮白门前。”
《漢語大詞典》:荫调
同“廕调”。
犹荫叙。谓因先世荫庇被征调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