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捐纳(捐納)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
《漢語大詞典》:寄禄格
《漢語大詞典》:寄禄官
官阶名。 宋 制,官分阶官和职事官,如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是阶官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职事官名。阶官有名衔而无职事,只作为铨叙、升迁的依据,称为寄禄官。 元丰 三年改行新官制,又以尚书、侍郎等为职事官,而以旧时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凡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其职俸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以禄令为准。如 苏轼 以工部屯田员外郎知 湖州 ,罢官后又以朝奉郎知 惠州 ,知 湖州 、 惠州 为职事,而员外郎、朝奉郎为其寄禄。 宋 陆游 《尚书王公墓志铭》:“寄禄官,自承事郎积迁至正奉大夫。” 元 黄溍 《日损斋笔记·辩史》:“ 宋 制,必寄禄官高於所任之职事,乃为行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九》、《宋史·职官志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