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义法(義法)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 ,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漢語大詞典》:四仪(四儀)
《漢語大詞典》:四威仪(四威儀)
佛教语。指符合仪则的四种身体姿态:行、住、坐、卧。《释氏要览·入众·威仪》:“经律中皆以行、住、坐、卧名四威仪。其他动止,皆四所摄。”亦省作“ 四仪 ”。 唐 皎然 《花石长枕歌答章居士赠》诗:“行住四仪皆道意,不学小乘一曲士。”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六:“ 吴门 有神降於乩,自言 天台泐子 , 智者大师 之弟子,转女人身堕度者,摄入无叶堂中,教修四仪密諦,往生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