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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其馀(其餘)  拼音:qí yú
1.其他、剩下的。《论语。为政》:「多见阙殆,慎行其馀,则寡悔。」《三国演义》第二回:「蹇硕设谋害我,可族灭其家,其馀不必妄加残害。」
2.有馀。元。无名氏《抱妆盒》第四折:「恰转过雕阑数曲,行不到百步其馀。」
分類:其余其他
《漢語大詞典》: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攻其一點,不及其餘)
谓只注重事物的某个侧面或某一局部,而不顾及其它部分。《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2期:“那些还不觉悟的人就冷眼旁观,吹毛求疵,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漢語大詞典》:狗彘不食其余(狗彘不食其餘)
见“ 狗猪不食其餘 ”。
《漢語大詞典》:狗猪不食其余(狗豬不食其餘)
谓猪狗亦鄙薄其人,不食其所馀。极言人品之低下。汉书·元后传:“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復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餘。” 颜师古 注:“言恶贱。”亦作“ 狗鼠不食汝餘 ”、“ 狗彘不食汝餘 ”、“ 狗彘不食其餘 ”。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 魏武帝 崩, 文帝 悉取 武帝 宫人自侍。及帝病困, 卞后 出看疾。太后入户,见值侍竝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邪?’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復前而嘆曰:‘狗鼠不食汝餘,死故应尔!’”明史·李任传:“汝为大将,不能杀贼,反为贼用,狗彘不食汝餘。” 梁启超 《收回干线铁路问题》:“其由舞弊者,则经办之人诚狗彘不食其餘,人人皆得诛之。”亦省作“ 狗彘不食 ”。 吴玉章 《辛亥革命》十三:“ 汪精卫 、 陈璧君 则作了狗彘不食、遗臭万年的无耻汉奸。”
《漢語大詞典》:弃其余鱼(棄其餘魚)
《淮南子·齐俗训》载: 惠施 为 梁 相,从车百乘,犹嫌不足。 庄子 泽边见之,弃其馀鱼,以示讽诫。后因以“弃其餘鱼”比喻节欲知足。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勉学:“ 阮嗣宗 沉酒荒迷,乖‘畏途相诫’之譬也; 谢幼舆 贜贿黜削,违‘弃其餘鱼’之旨也。”
《漢語大詞典》:下余(下餘)
其余;余剩。儿女英雄传第三回:“和他借多少是多少,下餘的再想法子。”《瞎骗奇闻》第五回:“他是三颗骰子,要两个一样,下餘的一颗,轮点子,那个点子大,就那个赢。”
分類:其余
《國語辭典》:作法  拼音:zuò fǎ
1.创立典章、法律等。晋。干宝 晋纪总论:「夫作法于治,其弊犹乱;作法于乱,谁能救之。」
2.制作的方法。如:「这道菜的作法简易,适合初学者学习。」
3.术者施行法术。《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卷上:「然小行者被他作法,变作一个驴儿,吊在厅前。」《三国演义》第二回:「张宝作法,风雷大作,飞砂走石,黑气漫天,滚滚人马,自天而下。」
4.作文章的方法。《红楼梦》第四八回:「香菱笑道:『好姑娘,别混我。』一面说,一面作了一首,先与宝钗看。宝钗看了,笑道:『这个不好,不是这个作法。』」
5.做惩戒的榜样。《红楼梦》第九回:「今见秦香二人来告金荣,贾瑞心中便更不自在起来,虽不好呵叱秦钟,却拿著香怜作法,反说他多事,著实的抢白了几句。」
《漢語大詞典》:专行(專行)
(1).独断独行。左传·宣公十二年:“其三帅者专行不获,听而无上,众谁适从!” 杜预 注:“欲专其所行而不得。”《淮南子·主术训》:“其立君也,所以剬有司使无专行。”《东周列国志》第七回:“公子 翬 兵权在手,伐 郑 伐 宋 ,专行无忌。”
(2).佛教语。谓摒弃其余,专崇一法。《教行信证·六本》:“专行者,专修一善,故曰专行。”
(3).独特的德行。 宋 叶适 《奉议郎郑公墓志铭》:“幼孤,母 林氏 有专行,切切课君从三兄学。”
《國語辭典》:叉腰  拼音:chā yāo
手肘弯曲,五指放置腰间。唐。李端〈胡腾儿〉诗:「环行急蹴皆应节,反手叉腰如却月。」
《國語辭典》:叉腰(扠腰)  拼音:chā yāo
手肘弯曲,五指放置腰间。如:「那个工人叉腰休息,看似很累的样子。」
《國語辭典》:剖视(剖視)  拼音:pǒu shì
剖析透视。如:「他对时势的剖视,十分透澈有理。」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九:「得一蚌,横径四五寸,剖视得二珠。」
《漢語大詞典》:旋转轴
晶体的一种简单对称轴,晶体绕该轴旋转1/2周、1/3周、1/4周或1/6周时,整个晶形与原始状态重合
通过旋转刚体上所有固定点的一条直线,刚体的其余各点绕此直线作圆周运动
《漢語大詞典》:爱尔兰人
自称“盖尔人”。爱尔兰的主体民族。其余分布在英国的北爱尔兰和美国等地。约760万人(1985年)。讲盖尔语,使用英语。多信天主教。主要从事农牧业、旅游业,部分从事食品工业。
《漢語大詞典》:第二骨
古 新罗国 谓除王侯族外的其余贵族为第二骨。新唐书·东夷传·新罗:“官有宰相、侍中、司农卿、太府令,凡十有七等,第二骨得为之。”参见“ 第一骨 ”。
《漢語大詞典》:第一骨
古 新罗国 谓王侯族为第一骨,其余贵族为第二骨。 唐 令狐澄 《大中遗事》:“ 新罗国 记其国王侯族谓之第一骨,餘贵族谓之第二骨。”新唐书·东夷传·新罗:“王族为第一骨,妻亦其族,生子皆为第一骨,不娶第二骨女,虽娶,常为妾媵。”
《漢語大詞典》:第一骨
古 新罗国 谓王侯族为第一骨,其余贵族为第二骨。 唐 令狐澄 《大中遗事》:“ 新罗国 记其国王侯族谓之第一骨,餘贵族谓之第二骨。”新唐书·东夷传·新罗:“王族为第一骨,妻亦其族,生子皆为第一骨,不娶第二骨女,虽娶,常为妾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