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龙施(龍施) 拼音:lóng shī
古代名家 公孙龙 、 惠施 的并称。 章炳麟 《訄书·订文》附《正名杂义》:“故《经説》上下,权舆於是, 龙 施 相绍,其流遂昌,辩士凌誶,固非韵文所能检柙矣。”《漢語大詞典》:邓惠(鄧惠) 拼音:dèng huì
春秋 郑国 人 邓析 与 战国 时 宋国 人 惠施 的并称。二人均以善辩著称。后用以代指善辩者。《中国近代文论选·读新小说法》:“《伊索寓言》,一 庄 列 之遗也;《卑娄谩言》,一 邓 惠 之遗也。”分類:惠施
《漢語大詞典》:同异(同異) 拼音:tóng yì
(1). 战国 时名家 惠施 提出的名辩论题,认为事物中存在小同异和大同异两种。人们对不同事物的认识有一致的和不一致的,这种认识上的同或异,为小同异;而万物具有完全相同的一面,即都离不开存亡变化,又有完全相异的一面,即各自的变化又不一样,此为大同异。《庄子·天下》:“﹝ 惠施 曰﹞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成玄英 疏:“物情分别,见有同异,此小同异也。死生交谢,寒暑递迁,形性不同,体理无异,此大同异也。”参见“ 坚白同异 ”。(2).相同与不同。《礼记·曲礼上》:“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音辞》:“后有 扬雄 著《方言》,其言大备,然皆考名物之同异,不显声读之是非也。”
(3).指同于世与不同于世;同于己与不同于己。 宋 苏轼 《谢苏自之惠酒》诗:“不如同异两俱冥,得鹿亡羊等嬉戏。”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此辈结党营私,朋求进取,以同异为爱恶,以爱恶为是非。”
(4).谓差异,不同。《新唐书·张行成传》:“尝侍宴,帝语 山东 及 关中 人,意有同异。 行成 曰:‘天子四海为家,不容以东西为限,是示人以隘矣。’帝称善。”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三:“盖 晋 史凡十八家,而 唐 人修书又出於二十一人之手,岂无同异耶?”
(5).异议。亦指立异议。《三国志·魏志·袁涣传》“父 滂 ,为 汉 司徒” 裴松之 注引 晋 袁宏 《汉纪》:“当权宠之盛,或以同异致祸, 滂 独中立於朝,故爱憎不及焉。”《世说新语·赏誉》“ 王恭 始与 王建武 甚有情,后……致疑隟” 刘孝标 注引《晋安帝纪》:“卿何妄生同异,疑误朝野。”《晋书·王彬传》:“ 江州 当人强盛时,能立同异,此非常人所及。”《南齐书·徐孝嗣传》:“ 孝嗣 文人不显同异,名位虽大,故得未及祸。”
(6).引申指有异志,叛乱。《宋书·武帝纪下》:“ 谢晦 数从征伐,颇识机变,若有同异,必此人也。”《南齐书·萧颖胄传》:“时军旅之际,人情未安…… 张炽 从絳衫左右三十餘人,入 千秋门 ,城内惊恐,疑有同异。”
(7).指异于己的观点、见解。《新唐书·儒学传中·王元感》:“ 李宪 等本章句家,见 元感 詆先儒同异,不懌,数沮詰其言。 元感 缘罅申释,竟不詘。”
《漢語大詞典》:惠施 拼音:huì shī
(1).犹恩惠。《吴子·料敌》:“上爱其下,惠施流布。” 汉 贾谊 《新书·傅职》:“或明惠施以道之忠,明长復以道之信,明度量以道之义。”(2).布施;施恩。《百喻经·见他人涂舍喻》:“虚弃稻穀,都无利益。不如惠施,可得功德。” 唐 韩愈 《雪后寄崔二十六丞公》诗:“乾坤惠施万物遂,独於数子怀偏慳。”
《漢語大詞典》:合异(合異) 拼音:hé yì
(1).聚合不同者。《庄子·则阳》:“合异以为同,散同以为异。”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 晋 葛洪 《抱朴子·嘉遁》:“离同则肝胆为 胡 越 ,合异则万殊而一和。”(2).指 战国 名家 惠施 的“合同异”之说。详“ 合同异 ”、“ 合异离坚 ”。
《漢語大詞典》:坚白同异(堅白同異) 拼音:jiān bái tóng yì
指 战国 时名家 公孙龙 的“离坚白”和 惠施 的“合同异”之说。对“坚白石”这一命题, 公孙龙 认为“坚”、“白”是脱离“石”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从而夸大了事物之间的差别性而抹杀了其统一性; 惠施 看到事物间的差异和区别,但以“合同异”的同一,否定了差别的客观存在。两者都只强调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荀子·礼论》:“礼之理诚深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赵 亦有 公孙龙 为坚白同异之辩。”《漢語大詞典》:弃其余鱼(棄其餘魚) 拼音:qì qí yú yú
《淮南子·齐俗训》载: 惠施 为 梁 相,从车百乘,犹嫌不足。 庄子 泽边见之,弃其馀鱼,以示讽诫。后因以“弃其餘鱼”比喻节欲知足。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勉学》:“ 阮嗣宗 沉酒荒迷,乖‘畏途相诫’之譬也; 谢幼舆 贜贿黜削,违‘弃其餘鱼’之旨也。”《漢語大詞典》:惠子知我 拼音:huì zǐ zhī wǒ
惠子 指 惠施 , 战国 宋 人,在 先秦 诸子中属名家,为 庄周 契友。 惠 死后, 庄周 过其墓,曾借匠 石 斫堊的寓言,感慨“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见《庄子·徐无鬼》。后因以“惠子知我”喻朋友相知之深。 三国 魏 曹植 《与杨德祖书》:“其言之不慙,恃 惠子 之知我也。” 唐 李白 《与贾少公书》:“ 惠子 知我,夫何间然。”《漢語大詞典》:合同异(合同異) 拼音:hé tóng yì
战国 惠施 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庄子·秋水》:“ 龙 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 成玄英 疏:“故能合异为同,离同为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