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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丹麦式体操(丹麦式体操)  拼音:dān mài shì tǐ cāo
西元一九二○年丹麦人布克所发明的体操。为一种柔软、强韧,而富节奏性的全身运动。
《国语辞典》:丹麦语(丹麦语)  拼音:dān mài yǔ
印欧语系中,北日耳曼语的一支。十五世纪中叶以前共分为东、中、西部等三种方言,后统一成现在的丹麦语。
《国语辞典》:丹麦王国(丹麦王国)  拼音:dān mài wáng guó
Kingdom of Denmark
国名。位于欧州的西北部。含括日德兰半岛的北部及西兰、菲英、罗兰等岛。北濒斯卡吉拉克海峡,东临喀得加特海峡与波罗的海,西面北海,南接西德,面积约四万三千平方公里,人口约五百一十三万,首都为哥本哈根(Copenhagen)。信仰路德福音教派,主要语言为丹麦语,订六月五日为国庆日,币制为Krone。简称为「丹麦」。
《国语辞典》:丹麦学派(丹麦学派)  拼音:dān mài xué pài
一种结构主义的语言学派。以丹麦哥本哈根为活动中心,形成于西元一九三○至一九四○年之间。本学派认为语言只是形式而不是实体,语言的形式和实体无关,并企图找出语言中永恒不变的因素,以建立适应任何时代、任何语言的语言理论,即泛时语言学。也称为「哥本哈根学派」、「语符学派」。
《國語辭典》:丹麦(丹麥)  拼音:dān mài
Denmark
国名。位于欧州的西北部。参见「丹麦王国」条。
《國語辭典》:丹麦人(丹麥人)  拼音:dān mài rén
丹麦的主要民族,占丹麦王国全国人口约百分之九十六点五,由古代日耳曼族中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朱特人、和丹麦人等结合而成。大部分分部于丹麦王国,另外散布于美国、加拿大、挪威、德国等地。操丹麦语,属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有文字,多信仰路德教派的基督教。主要从事工业,农业以畜牧业为主。也称为「北蛮人」。
《漢語大詞典》:丹麦战争
1864年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对丹麦发动的战争。结果丹麦战败,被迫放弃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等地。这是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统一德意志的第一步。
《国语辞典》:白令  拼音:bái lìng
Vitus Jonassen Bering
人名。(西元1681~1741)丹麦航海家、探险家。早年服务于俄国海军,西元一七二四年时俄皇彼得大帝命其率领探险船队前往察勘亚、美两洲陆地是否相连。一七二八年,船队由堪察加半岛出发,穿越白令海峡,进入北冰洋,證明两洲的陆地并不相连。一七四一年,复由堪察加半岛出发,八月二十日抵阿拉斯加湾,发现阿拉斯加半岛。同年死于白令岛。
《国语辞典》:波耳  拼音:bō ěr
人名:(1)(Niels Bohr,西元1885~1962)丹麦物理学家尼耳斯。波耳。西元一九二一年担任丹麦理论物理学研究所所长,并因对原子结构的研究,于一九二二年获诺贝尔物理学奖金,且其所领导的哥本哈根研究所,成为世界原子物理学中心。一九五七年获福特基金会原子和平用途奖。其著作有原子结构和光谱理论、原子物理和人类知识等。(2)(Aage Bohr, 西元1922~?)丹麦物理学家阿格。波耳,是尼耳斯。波耳之子。西元一九六三年继承父亲职务,担任该研究所所长。于一九七五年获诺贝尔物理学奖金。著有原子核的旋转态、原子核结构等。
《国语辞典》:伯雷  拼音:bó léi
Tycho Brahe
人名。(西元1546~1601)丹麦天文学家。提倡地球中心说,主张太阳和月亮环绕地球转动,其他行星则绕太阳运行。
《国语辞典》:安徒生  拼音:ān tú shēng
Andersen,Hans Christian
人名。(西元1805~1875)丹麦童话作家。幼年贫困失学,后得人资助入大学,始得发挥其写作长才,至老年犹致力童话创作不倦。著有《即兴诗人》、《无画之画帖》、《丑小鸭》、《拇指丽娜》等,各国多有译文。
《國語辭典》:北欧(北歐)  拼音:běi ōu
欧洲北部,地处高纬,冬寒而长,大部地区积雪在五个月以上。粮食作物不易成熟,加以冰河侵蚀,不利农耕,各国人口虽少,食粮仍感不足。但经济上各具特色,社会安定,在政治上有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和冰岛五国。
《国语辞典》:庞德比丹(庞德比丹)  拼音:páng dé bǐ dān
Henrik Pontoppidan
人名。(西元1857~1943)丹麦小说家。多以农民及小市民生活为背景,批评社会的黑暗面。著有《人间天堂》、《死人国》、《幸福的贝鲁》。
《国语辞典》:日德兰半岛(日德兰半岛)  拼音:rì dé lán bàn dǎo
Jylland Peninsula
半岛名。介于北海与波罗的海之间,为丹麦的领土。也称为「遮德兰半岛」。
《国语辞典》:北大西洋公约(北大西洋公约)  拼音:běi dà xī yáng gōng yuē
西元一九四九年四月四日,美、英、法、加拿大、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挪威、丹麦、冰岛、义大利、葡萄牙等十二个原始缔约国所订立的公约,后有希腊、土耳其、西班牙、德国……等十六国相继参加,共计二十八国。其目的是针对独立国协共产势力实行集体防禦政策,该条约的第五条款规定,任何缔约国受到武装攻击,即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必须共同抗禦和支援。但这项条款一直到冷战结束都没有被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