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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理人  拼音:lǐ rén
1.治理百姓。唐。张九龄〈郡内閒斋〉诗:「理人无异绩,为郡但经时。」
2.理睬他人。多用于否定句。《红楼梦》第六六回:「不喜欢,各自走了,他也不理人。」
《漢語大詞典》:天理人欲
简称“理欲”。天理,指纲常伦理;人欲,指人们的生活欲望。宋代程朱理学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人们放弃生活欲望,绝对遵守封建伦理教条。后来进步的思想家都反对这一禁欲主义的观点。
《国语辞典》: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  拼音:pò chǎn guǎn lǐ rén
《破产法》中规定,就会计师或其他适于管理该破产财团的人中选任,债权人会议也可从债权人中推选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的任务是在法院监督之下,管理和保全破产人所有的财产,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国语辞典》: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拼音:sù sòng dài lǐ rén
系指依据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委任,以当事人之名义为诉讼行为或受诉讼行为之人。一般多由律师为之。
《国语辞典》:法定代理人  拼音:fǎ dìng dài lǐ rén
法律上规定拥有代理权的人。如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少年法庭调查事件时,得传唤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现在保护少年之人到场。」
《国语辞典》:天理人情  拼音:tiān lǐ rén qíng
自然法则和人之常情。泛指情理。《英烈传》第五四回:「吾岂不爱将军雄杰,但天理人情上,难以相款。」《儿女英雄传》第二三回:「你道我所说的,可是天理人情的实话么?」
《國語辭典》:代理人  拼音:dài lǐ rén
依法律规定或委任契约,而代理他人为法律行为者。若因法律规定而代理者,称为「法定代理人」,因委任契约而代理者,称为「意定代理人」。
《國語辭典》:物情  拼音:wù qíng
1.事物的情状、道理。三国魏。嵇康 释私论:「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贱而通物情。」唐。刘威 游东湖黄处士园林诗:「物情多与閒相称,所恨求安计不同。」
2.人心、民情。《后汉书。卷四八。爰延传》:「所以事多放滥,物情生怨。」《晋书。卷一一六。姚襄载记》:「时或传襄创重不济,温军所得士女莫不北望挥涕。其得物情如此。」
《國語辭典》:荒唐  拼音:huāng táng
1.誇大不实。唐。韩愈〈桃源图〉诗:「神仙有无何渺茫,桃源之说诚荒唐。」
2.言行乖谬、不合礼法。宋。苏轼〈初到黄州〉诗:「自叹平生为口忙,老来事业转荒唐。」
3.慌张。元。朱凯《黄鹤楼》第一折:「那周瑜不弱如兴刘灭楚的这汉张良,索仔细,莫荒唐。」
《國語辭典》:齐民(齊民)  拼音:qí mín
平民、百姓。《庄子。渔父》:「上以忠于世主,下以化于齐民。」《史记。卷三○。平准书》:「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國語辭典》:事情  拼音:shì qíng
1.事物的实际情形。《战国策。秦策二》:「道远,臣不得复过矣,请谒事情。」《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赵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
2.人类所作所为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或活动。《三国演义》第一一○回:「自此,中外大小事情,皆归于昭。」《红楼梦》第二六回:「谁知接接连连许多事情,就把你忘了。」
3.处事的道理及人情事故。《晋书。卷四四。列传。郑袤》:「其人好谋而不达事情,自昔建勋幽州,志望无限。」三国魏。嵇康 与山巨源绝交书:「足下旧知吾潦倒粗疏,不切事情,自惟亦皆不如今日之贤能也。」
《漢語大詞典》:抚民(撫民)
治理人民。书·微子之命:“皇天眷佑,诞受厥命,抚民以宽,除其邪虐。”汉书·平帝纪:“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清史稿·克勤郡王岳托传:“今天与我 大凌河 ,正欲使天下知我善抚民也。”
《漢語大詞典》:民务(民務)
(1).民众承担的事务。荀子·非十二子:“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姦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姦心。” 杨倞 注:“民务,四民之务。”《商君书·赏刑》:“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於民务,国无异俗。”
(2).治理人民的事务。 晋 潘岳 《在怀县作》诗之二:“小国寡民务,终日寂无事。” 明 于谦 《安民疏》:“独 保定 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臣职专民务,岂敢缄默。”
《國語辭典》:治下  拼音:zhì xià
1.在其统治管辖之下。《汉书。卷九○。酷吏传。严延年传》:「吏忠尽节者,厚遇之如骨肉,皆亲乡之,出身不顾,以是治下无隐情。」《儒林外史》第一回:「这就是门生治下一个乡下农民,叫做王冕。」
2.士民对地方长官的自称。
《漢語大詞典》:靖民
治理人民。国语·周语下:“自 后稷 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 文 始平之。”国语·周语下:“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 韦昭 注:“靖,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