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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军法(軍法)  拼音:jūn fǎ
专治军人犯罪的法律。如遇战时或戒严时期,可适用于平民。
《国语辞典》:军法警察(军法警察)  拼音:jūn fǎ jǐng chá
宪兵。依军事审判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条规定,宪兵为军法警察官及军法警察,有协助或受军事检察官指挥侦查犯罪的职权。
《国语辞典》:军法审判(军法审判)  拼音:jūn fǎ shěn pàn
现役军人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人,因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特别法,而受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其刑罚较司法审判为严厉。除了有关国防机密或军誉的案件之外,以公开审判为原则。如:「现役军人在战时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军法审判。」
《國語辭典》:军法从事(軍法從事)  拼音:jūn fǎ cóng shì
依照军法严办。《晋书。卷五九。齐王囧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
分類:军法
《漢語大詞典》:戎律
(1).军机,军务。《魏书·酷吏传·羊祉》:“ 祉 志存埋轮,不避强御;及赞戎律,熊武斯裁。”《隋书·梁睿传》:“公既上才,若管戎律,一举大定,固在不疑。” 唐 岑参 《入剑门作寄杜杨二郎中》诗:“良筹佐戎律,精理皆硕画。”金史·杨伯雄传:“ 晋武 平 吴 皆命将帅,何劳亲总戎律。”
(2).军纪;军法。 唐 陈子昂 《为金吾将军陈令英请免官表》:“上不能允副圣心,中不能匡正戎律。”明史·翟鹏传:“有逡巡观望幸苟全,而力战当先者反以损军治罪,非戎律之平。”
《國語辭典》:军礼(軍禮)  拼音:jūn lǐ
军队中所行的礼节。分注目、立正、举手、举刀、举枪及鸣炮等。
《漢語大詞典》:用钺(用鉞)
(1).使用斧钺。指执行军法。《左传·襄公三年》:“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 扬干 ,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鉞。” 杜预 注:“用鉞斩 扬干 之僕。”
(2).泛指杀戮。 唐 杜甫 《草堂》诗:“到今用鉞地,风雨闻号呼。”
《漢語大詞典》:轻军(輕軍)
(1).人数不多、轻装疾行的部队。三国志·魏志·胡质传:“ 吴 大将 朱然 围 樊城 , 质 轻军赴之。”宋书·索虏传:“朝议以‘ 项城 去虏不远,非轻军所抗,使 刘粹 召 高道瑾 还 寿阳 。’”
(2).谓轻忽军法。 三国 蜀 诸葛亮 《兵法》:“若期会不到,闻鼓不行,乘宽自留,迴避务止,初近而后远,唤名而不应,军甲不具,兵器不备,此谓轻军。”
《漢語大詞典》:搢扑
插扑于带间。示以军法警戒誓众之意。扑,教刑之具。吕氏春秋·季秋:“司徒搢扑,北嚮以誓之。”《淮南子·时则训》作“搢朴”。 高诱 注:“搢,插也。朴,以教导也,插置带间,赞相威仪也。司徒主众教导之也。”礼记·月令:“﹝季秋之月﹞司徒搢扑,北面誓之。” 孙希旦 集解:“扑,所以罚犯令者。搢,搢於带间也。”
分類:军法警戒
《国语辞典》:军事犯(军事犯)  拼音:jūn shì fàn
触犯军法而受军法审判的罪犯。
《漢語大詞典》:跋队斩(跋隊斬)
唐 末 朱全忠 在藩镇时所用的一种军法。跋,通“ 拔 ”。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元年:“初,帝在藩镇,用法严,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
分類:藩镇军法
《漢語大詞典》:马步院(馬步院)
旧时在马步军中设置的法庭、监狱一类的军法机关。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四年:“是日,大雾, 殷 谓左右曰:‘吾昔从 孙儒 渡 淮 ,每杀不辜,多致兹异。马步院岂有寃死者乎?’” 胡三省 注:“时诸镇皆有马步司,置狱院以鞫囚,今大藩亦有兵马司。”
《國語辭典》:明耻教战(明恥教戰)  拼音:míng chǐ jiào zhàn
阐明雪耻的道理,教导作战的方法,此指平素练兵而言。《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文武之道,自昔成规。明耻教战,振古常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