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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用事  拼音:yòng shì
1.当权执政。《战国策。秦策三》:「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泾阳佐之。」《大宋宣和遗事。利集》:「缘京用事,奸人并进。」
2.行事、办事。如:「意气用事」。
3.引用典故。唐。释皎然《诗式。用事》:「诗人皆以徵古为用事,不必尽然也。」宋。严羽《沧浪诗话。诗法》:「押韵不必有出处,用事不必拘来历。」
《國語辭典》:正法  拼音:zhèng fǎ
1.正当、平正的法则。《淮南子。兵略》:「立正法,塞邪隧,群臣亲附,百姓和辑。」《汉书。卷六六。公孙贺等传。赞曰》:「桑大夫据当世,合时变,上权利之略,虽非正法,钜儒宿学不能自解,博物通达之士也。」
2.对犯死罪者依法处决。《文明小史》第三回:「背后说这些乱民拿住了,就该一齐正法,还分什么首从?」
3.真实的佛法。《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九:「佛正法有二,谓:教、證为体。」
《漢語大詞典》:我见(我見)
(1).亦称“ 我执 ”。佛教语。指执着于我,以身为实体的观点。被视为烦恼之源。成唯识论卷四:“我见者,谓我执。於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大乘起信论:“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於我,则无邪执。” 鲁迅 《坟·文化偏至论》:“试案尔时人生,莫不絶异其前,入於自识,趣於我执,刚愎主己,於庸俗无所顾忌。”
(2).个人私见。 张孝若 《立宪运动及谘议局成立》:“到了议决了以后,大家就抛弃我见,服从多数。”
《漢語大詞典》:持斧
汉书·王訢传:“ 武帝 末,军旅数发,郡国盗贼羣起,绣衣御史 暴胜之 使持斧逐捕盗贼,以军兴从事,诛二千石以下。”后以“持斧”指执法或皇帝派出的御史等执法之官。 唐 沈亚之 《上家官书》:“顾世之持斧之士,安足以摹哉!” 宋 王禹偁 《贺冯起张秉二舍人》诗:“绣衣脱后休持斧,珠履抛来免过厅。”
《漢語大詞典》:鸿钧(鴻鈞)
(1).大钧。指天或大自然。《乐府诗集·燕射歌辞三·周朝飨乐章》:“鸿钧广运,嘉节良辰。” 元 吴澄 《咏雪》:“腊转鸿钧岁已残,东风剪水下天坛。” 明 张居正 《贺元旦表三》:“岁月更新于凤歷,气机初转于鸿钧。” 郭沫若 《湖心亭》:“明年鸿钧运转,四十六岁交大运。”
(2).比喻国柄;朝政。 宋 司马光 《效赵学士体成口号十章献开府太师》之十:“八十聪明强健身,况从壮岁秉鸿钧。” 宋 秦观 《代贺蔡相公启》:“ 姚元崇 入赞鸿钧,初闻远略; 霍子孟 建承顾命,益见忠谋。”亦指执掌国柄的大臣。 唐 李商隐 《为绛郡公上李相国启》:“仰台曜以瞻辉,望鸿钧而竚惠。”
(3).指鸿恩。 唐 苏颋 《代家君让左仆射表》:“非臣微命,能答鸿钧。” 宋 陆游 《上王宣抚启》:“伤弱植之易摇,悼鸿钧之难报。” 明 张居正 《贺冬至表》:“臣等袜线才微,愧无裨於龙袞;涓埃念切,期仰答乎鸿钧。”
《漢語大詞典》:文吏
(1).文职官吏。后汉书·光武帝纪下:“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虽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北齐书·文苑传·颜之推:“仗御武於文吏,委军政於儒生。” 宋 王安石 《取材》:“所谓文吏者,不徒苟尚文辞而已。” 胡蕴玉 《〈中国文学史〉序》:“ 艺祖 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 宋 之尚文,端本乎此。”
(2).文法之吏。指执法吏。《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莫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汉书·宣帝纪》:“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羣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
《國語辭典》:行刑  拼音:xíng xíng
执行刑罚。《国语。周语上》:「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三国演义》第三二回:「临受刑,叱行刑者:『吾主在北,不可使我面南而死!』」
《漢語大詞典》:陛楯
(1).谓执楯侍卫陛侧。亦指执楯立于陛侧的侍卫。史记·滑稽列传:“ 秦始皇 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 宋 梅尧臣 《依韵和集英殿秋宴》:“螭头左史笔,陛楯半更郎。” 明 高启 《西清对雨》诗:“晓湿宫城斾,寒沾陛楯衣。”
(2).护卫。明史·倪岳传:“且 延绥 边也,去京师远, 宣府 、 大同 亦边也,去京师近。彼有门庭之喻,此无陛楯之严,可乎?” 汪东 《论支那立宪必先以革命》:“改革之权,操之於上,而下尽输其资产生命以为之陛楯,上復慨与以高爵厚禄以施之报酬,则杀人流血之暴祸,于以消灭,立宪是已。”
即梐枑。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八:“今衙门列木於衢,俗名攩众,即古之陛楯也。”参见“ 梐枑 ”。
《國語辭典》:梐枑  拼音:bì hù
用木头交互制成的障碍物。古代多置于官署前,用以遮拦行人。《周礼。天官。掌舍》:「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梐枑再重。」也称为「梐梱」。
《國語辭典》:槐鼎  拼音:huái dǐng
槐,三槐。鼎,鼎足。槐鼎比喻三公之位。《后汉书。卷八二。方术传上。序》:「故王梁、孙咸名应图箓,越登槐鼎之任。」《宋书。卷四二。王弘传》:「正位槐鼎,统理神州。」
《漢語大詞典》:用钺(用鉞)
(1).使用斧钺。指执行军法。《左传·襄公三年》:“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 扬干 ,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鉞。” 杜预 注:“用鉞斩 扬干 之僕。”
(2).泛指杀戮。 唐 杜甫 《草堂》诗:“到今用鉞地,风雨闻号呼。”
《漢語大詞典》:行戮
犹行刑。特指执行死刑。国语·周语上:“ 郑厉公 见 虢叔 ,曰:‘吾闻之,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况敢乐祸乎!’”《醒世恒言·金海陵纵欲亡身》:“是月为太子 光英 生月, 海陵 私忌,不行戮。”
《漢語大詞典》:粘着
用胶质把物体固定在一起。亦指执着,不能超脱。 清 周亮工 《书影》卷六:“古人为人题物,亦不尽粘着其人。” 茅盾 《色盲》三:“一种富有强烈的粘着性的挂念的心情逼迫他一定要问个水落石出。” 茅盾 《昙》三:“只有一个观念是粘着在 张女士 的意识上的:不争无谓的闲气。”
《漢語大詞典》:灶釜(竈釜)
灶和锅。指执炊治膳。东观汉记·周泽传:“为 澠池 令,奉公克己,妻子自亲灶釜。”
分類:指执执炊
《漢語大詞典》:暴斧
汉书·隽不疑传:“ 武帝 末,郡国盗贼羣起, 暴胜之 为直指使者,衣绣衣,持斧,逐捕盗贼。”后以“暴斧”指执法大权。 明 王世贞 《哭李于鳞一百二十韵》:“万蚁率归羶, 暴 斧犹拈手。”
《漢語大詞典》:边执(邊執)
佛教语。五见之一。指执着片面极端的邪见。分为二种。常见,认为我常住不变;断见,认为我可以不受果报。 章炳麟 《建立宗教论》:“此二种边执之所以起者,何也?由不识依佗起自性而然也。”亦作“ 边见 ”。《坛经·般若品》:“若百物不思,当令念絶,即是法缚,即名边见。” 明 袁宏道 《〈八识略说〉叙》:“谓娑婆非城邑者,边见之所执也。” 黄侃 《汉唐玄学论》:“佛説所以独据玄言上流者,正以离去边见耳;一堕边见,虽胜义亦终成土苴而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