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郡公  拼音:jùn gōng
晋时始置的爵位,至明朝时废止。《晋书。卷三九。王沈传》:「前以翼赞之勋,当受郡公之封,而固辞恳至,嘉其让德,不夺其志。」也称为「开国郡公」。
分類:爵名开国
《國語辭典》:郡侯  拼音:jùn hóu
1.晋朝时始置的爵位,下置相,至明朝时始废。
2.知府的别称。《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爹爹身为郡侯,饮此一杯淡水。」
《國語辭典》:良士  拼音:liáng shì
1.贤德之士。《诗经。唐风。蟋蟀》:「好乐无荒,良士瞿瞿。」《战国策。齐策一》:「楚大胜齐,其良士选卒必殪,其馀兵足以待天下。」
2.善良的人。唐。韩愈 原毁:「常试语于众曰:『某良士、某良士,其应者,必其人之与也。』」《三国演义》第四回:「设心狠毒非良士,操卓原来一路人。」
《漢語大詞典》:武功爵
汉武帝 时,为筹集军费,令民买爵而设的赏官之称。史记·平準书:“﹝有司﹞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 裴駰 集解引 臣瓒 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鐸,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 武帝 所制,以宠军功。”汉书·食货志下:“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餘万金。” 颜师古 注:“此下云‘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餘万金’,今 瓚 所引《茂陵中书》止於十一级,则计数不足,与本乖矣。或者《茂陵书》説之不尽也。”
《漢語大詞典》:县公(縣公)
(1). 春秋 时, 楚 君称王,其县大夫亦僭称公。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 杜预 注:“ 楚 县大夫皆僭称公。”
(2).爵名。 晋 时始置县公之爵,历代因之,亦谓之开国县公, 明 以后废。隋书·百官志下:“ 开皇 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废之。”新唐书·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宋史·职官志三:“司封郎中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分類:爵名开国
《國語辭典》:县侯(縣侯)  拼音:xiàn hóu
汉、魏封爵中以县为侯邑者称为「县侯」,是侯爵中最高的一级。《后汉书。卷七。孝桓帝纪》:「其封超等五人为县侯,勋等七人为亭侯。」
《漢語大詞典》:乡亭(鄉亭)
(1).乡中公舍。 汉 制,百户为一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每亭设公舍一间,供行人止息。汉书·赵充国传:“缮乡亭,浚沟渠。” 汉 王充 论衡·诘术:“民间之宅,与乡亭比屋相属。”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序》:“躬劝农桑,出入阡陌,止舍乡亭,稀有安居。”隋书·食货志:“宫观鞠为茂草,乡亭絶其烟火。”
(2).爵名。 汉 制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后汉书·丁鸿传:“昔 孙叔敖 勑其子,受封必求墝埆之地,今 綝 能薄功微,得乡亭厚矣。” 清 吴伟业 《思陵长公主挽诗》:“汤沐乡亭秩,家门殿省郎。”
(3).犹乡里,同乡的人。 唐 杨炯 《唐同州长史宇文公神道碑》:“州府状闻,乡亭颂德。” 清 曾国藩 《刘母谭孺人墓志铭》:“广賚穷民,乡亭大悦。”
《漢語大詞典》:县男(縣男)
爵名。金史·百官志一:“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参见“ 县伯 ”。
分類:爵名
《漢語大詞典》:县伯(縣伯)
爵名。 晋 代侯、伯、子、男皆封以县;历代因之。 南朝 陈 始加开国二字,称为开国县伯、开国县子。 元 有县子、县男、无县伯。 明 废。隋书·百官志上:“ 陈 承 梁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关中 、 关 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
分類:爵名
《漢語大詞典》:县子(縣子)
爵名。隋书·百官志中:“诸开府司马,开国县子,为第四品。”参见“ 县伯 ”。
分類:爵名
《漢語大詞典》:县伯(縣伯)
爵名。 晋 代侯、伯、子、男皆封以县;历代因之。 南朝 陈 始加开国二字,称为开国县伯、开国县子。 元 有县子、县男、无县伯。 明 废。隋书·百官志上:“ 陈 承 梁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关中 、 关 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
分類:爵名
《漢語大詞典》:县伯(縣伯)
爵名。 晋 代侯、伯、子、男皆封以县;历代因之。 南朝 陈 始加开国二字,称为开国县伯、开国县子。 元 有县子、县男、无县伯。 明 废。隋书·百官志上:“ 陈 承 梁 ……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 关中 、 关 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
分類:爵名
《漢語大詞典》:郡伯
爵名。 金 置。 元 因之。 明 清 时亦称知府为郡伯。金史·百官志一:“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 清 方文 《元日星渚》诗之二:“春江欲去仍回首,郡伯相畱且授餐。”
分類:爵名知府
《國語辭典》:国公(國公)  拼音:guó gōng
一种爵位。隋朝设置,位次于王而高于郡公,后世沿用至明朝;清朝则仅有宗室及藩部封镇国公、辅国公。《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开皇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
《國語辭典》:上闻(上聞)  拼音:shàng wén
向朝廷呈报。《汉书。卷六。武帝纪》:「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唐。韩愈 与华州李尚书书:「愚以为苟虑有所及,宜密以上闻,不宜以疏外自待。」
《國語辭典》:八分  拼音:bā fēn
1.书体名。为秦代隶体的一种笔法,相传为王次仲所创,说法多种,常见的有:一、言八宜训背,笔势左右分布相背,有如八字。见清。包世臣《艺舟双楫。论书一。历下笔谭》。二、有以二分似隶,八分似篆,介于篆隶之间,故称为「八分」。见《雅俗稽言。卷三二。字学。八分》引《书苑文姬说》。也称为「八分书」、「分书」。
2.汉隶的别称。魏晋以后的楷书称为「隶书」,为避免混淆,称当时通行且有波磔的汉隶为「八分」。蔡邕所书的《熹平石经》为八分的正则。也称为「汉隶」。
3.事情接近完满的状态。如:「这事的进展没有十分,也有八分了。」
《漢語大詞典》:不更
(1). 秦 爵名。左传·成公十三年:“﹝ 晋 ﹞获 秦 成差 及不更 女父 。” 杜预 注:“不更, 秦 爵。”《商君书·境内》:“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 颜师古 注:“言不豫更卒之事也。”
(2).不改变。《商君书·垦令》:“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
(3).不经,未曾经过。《文选·杨修〈答临淄侯笺〉》:“今之赋颂,古诗之流。不更 孔公 ,风雅无别耳。” 吕延济 注:“更,经也。 脩 言今 植 之赋颂乃与古诗相类,虽不经 孔子 删定,与《诗》之风雅无异焉。”《宋书·周郎传》:“宫庙遭不更之酷, 江 服被未有之痛,千里连死,万井共泣。”
(4).不懂。新唐书·吴凑传:“府中易 凑 贵戚子,不更簿领,每有疑狱,时其将出,则遮 凑 取决,幸苍卒得容欺。” 宋 王安石 《上杜学士言开河书》:“某愚不更事物之变,备官节下,以身得察於左右。”
《漢語大詞典》:貤恩
指朝廷对外戚和命官的亲属尊长移授封爵名号的恩典。宋史·后妃传上·仁宗苗贵妃:“ 福康 (贵妃女 福康公主 )下嫁,当貤恩外家,抑不肯言。” 元 黄溍 《兴让堂铭》:“ 何 官 贞立 ,起进士,官七品,法当封父母及妻。父以让于其祖,妻以让于其祖母,有司如其请以闻,貤恩既行,乃扁所居之堂曰‘兴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