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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理刑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
(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国语辞典》:柄政  拼音:bǐng zhèng
柄,握柄、掌握。柄政指掌理政权。如:「贤人柄政,则国事可图。」
《國語辭典》:邻长(鄰長)  拼音:lín zhǎng
一邻之长。周代每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一人掌相纠相受,以辅助官治。现制则于村里与家户之间设邻,选出邻长一人,掌一邻的地方自治事务。
《国语辞典》:光禄寺(光禄寺)  拼音:guāng lù sì
掌理膳食的官署。原称为「官禄勋」,由汉朝郎中令演变而来,统属宫廷宿卫及侍从等。至魏、晋仅存其名,北齐则易名为光禄寺,职责亦变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仅辽时曾易名为崇禄寺,金则职属宣徽院。但清朝另有内务府掌责,光禄寺成为外廷职司,为管理祭祀食品的官署。
《国语辞典》:太医院(太医院)  拼音:tài yī yuàn
皇室中掌理医药事物的机构。秦、汉有太医令,主医药,后代沿袭设置。隋称署。宋称局。金始称太医院,元、明、清因之。
《国语辞典》:布政司  拼音:bù zhèng sī
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明初设置,为掌理一省民政的机构。主官称为布政使。
《漢語大詞典》:掌稽
掌理稽查。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稽市之书契。” 明 李东阳 《乐亭知县蒋原用墓志铭》:“吏所具案牘,必亲校勘。越一年,凡地里邇远,民贫富强弱,法令便不便,皆可掌稽。”
分類:掌理稽查
《國語辭典》:笔帖式(筆帖式)  拼音:bǐ tiě shì
职官名。译自满洲语。其初为文职的赐名。康熙时,各部院衙门皆置笔帖式,有翻译、缮本、贴写等名目,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等事。有七品、八品、九品之分。
《漢語大詞典》:桩埽夫(樁埽夫)
清 代河工的一种。掌理堤岸的桩埽。《清会典事例·工部四二·河夫》:“ 河南省 堡夫一千三百九十六名,柳船长夫二十六名,埽工长夫三十名,桩埽夫四十名。”
《国语辞典》:太阳神(太阳神)  拼音:tài yáng shén
传说掌理太阳,负责日出日落的神。在我国称为「羲和」,希腊神话中则称为「阿波罗」(Apollo),且被认为是创造宇宙的主神,并主宰诸神和人类。
《国语辞典》:立法委员(立法委员)  拼音:lì fǎ wěi yuán
掌理中央立法权的民选公职人员。组织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中央立法权。
《国语辞典》:兰台令史(兰台令史)  拼音:lán tái lìng shǐ
职官名。汉代主持整理图书及掌理书奏的长官。《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注引《续汉志》:「兰台令史六人,秩百石,掌书劾奏及印主文书。」《文选。曹丕。典论论文》:「武仲以能属文为兰台令史,下笔不能自休。」参见「兰台」条。
《国语辞典》:税捐稽徵处(税捐稽徵处)  拼音:shuì juān jī zhēng chù
市或县政府的附属机关,掌理各项地方税捐稽徵事项,并代徵国税。
《国语辞典》:司法行政部  拼音:sī fǎ xíng zhèng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最高法院检察署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分设民事、刑事、监狱、总务等司。今改称为「法务部」。
《国语辞典》:蒙藏委员会(蒙藏委员会)  拼音:méng zàng wěi yuán huì
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属的机关。掌理蒙古、西藏之行政及兴革事项。设有蒙事处、藏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