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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忙忙劫劫  拼音:máng máng jié jié
匆忙的样子。宋。曹组〈扑蝴蝶。人生一世〉词:「有人争奈,只知名与利,朝朝日日,忙忙劫劫地。」也作「忙劫劫」。
《国语辞典》:枫丹白露(枫丹白露)  拼音:fēng dān bái lù
法兰西斯一世在今法国北部塞纳──马恩省城(巴黎东南六十五公里)所建法国文艺复兴样式的枫丹白露城,该城以独特而优雅的风格著名。
《国语辞典》:恍若隔世  拼音:huǎng ruò gé shì
世,三十年为一世。恍若隔世指好像相隔了几十年。多用于因人事、景物、环境等变迁很大而生感慨。如:「战争结束后,回到阔别三十几年的家乡,感觉上恍若隔世,不禁令人感叹万分。」《正谊堂全书。魏庄渠先生集。书。答沈景明》「追思往年,恍若隔世。」也作「恍如隔世」。
《国语辞典》:日耳曼帝国(日耳曼帝国)  拼音:rì ěr màn dì guó
国名。西元九六二年,罗马教皇加冕撒克森尼王鄂图一世为「罗马皇帝」时正式成立的中欧国家。一一七六年改称为「神圣罗马帝国」,至十九世纪初才瓦解。其范围大致在今日的德国、义大利及邻近的小邦。
《国语辞典》: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书)  拼音:quán lì qǐng yuàn shū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二八年,向英王查理一世提出,要求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文件。
《国语辞典》:拿破崙法典  拼音:ná pò lún fǎ diǎn
《拿破崙法典》是法国皇帝拿破崙一世于西元1804年在议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典,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狭义仅指《拿破崙民法典》,共2281条;该法典承认贵族、平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为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及欧、美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之一。
《国语辞典》: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  拼音:xī luó mǎ dì guó
罗马帝国于西元三九五年狄奥多西一世死后,社会瓦解,帝国分裂为二,义大利半岛及其以西为西罗马帝国。后因蛮族的不断入侵,于四七六年亡于西哥德人。
《国语辞典》:查士丁尼法典  拼音:zhā shì dīng ní fǎ diǎn
西元五二八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命法学家特里波尼(Tribonian)等编纂的汇编式法典,于西元五三四年完成。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以及作为法律学生学习法学的入门教材等。该法奠定了后世民法的基础,为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又称为「民法大全」。
《国语辞典》:伊丽莎白时代(伊丽莎白时代)  拼音:yī lì shā bó shí dài
Elizabethan Age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期间(西元1558~1603),在政治上正值英国海权扩张、国力蒸蒸日上。在文化上值文艺复兴时代,文学艺术成就辉煌灿烂,如莎士比亚戏剧等,史称为「伊丽莎白时代」。
《国语辞典》:大议会(大议会)  拼音:dà yì huì
法国威廉一世于西元一○六六年征服英格兰后,将贤人会议改制成大议会。参议的人限贵族王侯、教士等。一年开会三次,有修订法律、政策裁决等司法权。
《国语辞典》:大流士  拼音:dà liú shì
古波斯王。共有三世:(1)一世(西元前558~前486),削平内乱,国势日强。曾征服色雷斯、马其顿等地及印度的一部分。又两次出兵希腊。(2)二世(西元前?~前404),弑兄即位,愚暗无闻。(3)三世(西元前?~前330)时,亚历山大东征,起兵接战,大败,被部下所杀。波斯灭亡。也译作「达理阿」。
《国语辞典》:大谏章(大谏章)  拼音:dà jiàn zhāng
西元一六四二年,英国国会向国王查理一世提出的谏书。主张军队的统治权应交予国会,并斥责查理一世许多措施的不当,因而导致双方的冲突,引发国内的战争。也作「大谏书」。
《国语辞典》:第二代  拼音:dì èr dài
下一世代。指尚未成年的儿童或推陈出新的产品。如:「第二代是我们的未来,更是我们希望的所在。」
《国语辞典》:密尔顿(密尔顿)  拼音:mì ěr dùn
Milton, John
人名。(西元1608~1674)英国诗人。因反对查理一世的宗教改革,弃神职而转向文学创作。他的代表作《失乐园》被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最佳的叙事诗,继莎士比亚之后最伟大的英国诗人。著有《乐园复得》、《参孙的悲剧》等。也译作「密尔敦」。
《国语辞典》:凯萨琳(凯萨琳)  拼音:kǎi sà lín
Catharine
人名:(1)凯萨琳一世(西元1683~1727)。俄彼得大帝第二任妻子。出身农奴,有智谋。西元一七二五年彼得去世,继位为女皇(西元1725~1725)。(2)凯萨琳二世(西元1729~1796)。俄帝彼得三世之妻。西元一七六二年发动政变推翻彼得三世,自立为女皇。参见「凯萨琳大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