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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殉义(殉義)  拼音:xùn yì
终身遵行道义,并能为道义而死。三国。魏。嵇康〈管蔡论〉:「夫管、蔡皆服教殉义,忠诚自然。」唐。罗隐〈投郑尚书启〉:「何昔时有殉义之人,而今日无死恩之士?」
《國語辭典》:奉义(奉義)  拼音:fèng yì
遵循道义。《左传。哀公六年》:「吾子,奉义而行者也。」
分類:循道道义
《漢語大詞典》:宿道
归于正道;持守道义。《荀子·王霸》:“若夫论一相以兼率之,使臣下百吏莫不宿道乡方而务,是夫人主之职也。” 杨倞 注:“宿道,止於道也。” 清 方苞 《檄济宁诸生会课》:“盖闻风教之兴,士能宿道,而民胥效焉。”
《漢語大詞典》:道肥
语出韩非子·喻老:“ 子夏 见 曾子 。 曾子 曰:‘何肥也?’对曰:‘战胜故肥也。’ 曾子 曰:‘何谓也?’ 子夏 曰:‘吾入见先王之义则荣之,出见富贵之乐又荣之,两者战於胸中,未知胜负,故臞。今先王之义胜,故肥。’”后以“道肥”谓道义制胜,心安理得。 宋 黄庭坚 《次韵师厚病间》之十:“身病心轻安,道肥体癯瘦。” 宋 黄庭坚 《和答莘老见赠》:“履拂知道肥,浄室见天游。”
《国语辞典》:道义交(道义交)  拼音:dào yì jiāo
以道义相结合的交情。如:「咱们俩是道义交,你的事就是我的事。」《新唐书。卷一四五。列传。元载》:「载由是非党与不复接,生平道义交皆谢绝。」宋。朱熹〈屏山先生刘公墓表〉:「与胡、刘二先生为道义交,相见讲学外,无一杂言。」
《國語辭典》:殉道  拼音:xùn dào
为维护正义、真理而牺牲生命。《孟子。尽心上》:「天下无道,以身殉道。」
《漢語大詞典》:遗道(遺道)
(1).指前人留传下来的思想观点、政治主张、治理方法等。史记·周本纪:“ 公季 脩 古公 遗道,篤於行义,诸侯顺之。”
(2).犹言失去道义。晏子春秋·问下二一:“ 叔向 问 晏子 曰:‘世乱不遵道,上辟不用义;正行则民遗,曲行则道废。正行而遗民乎?与持民而遗道乎?此二者之于行何如?’” 晋 枣腆 《答石崇》诗:“上德无欲,遗道不为。” 唐 韩愈 《上考功崔虞部书》:“夫今之人,务利而遗道,其学其问,以之取名致官而已!”
《漢語大詞典》:贼义(賊義)
毁弃道义。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 三国 魏 曹植 《籍田说》:“富而慢,贵而骄,残仁贼义,甘财悦色,亦君子之蝎乎?” 明 何心隐 《原学原讲》:“且 杨 之所不为天下利者,非故不为以贼义也,亦非故贼义以无君於天下而不为天下利也。”
分類:毁弃道义
《漢語大詞典》:义法(義法)
(1).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 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 ,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2).义理法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 ,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3).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 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制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漢語大詞典》:真朋
谓以道义相结合的朋友。 宋 欧阳修 《朋党论》:“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即天下治矣。” 元 袁桷 《饮酒杂诗》之九:“醉乡儻可居,无功乃真朋。”
《漢語大詞典》:礼谊(禮誼)
礼义。礼法道义。 汉 贾谊 《治安策》:“今或言礼谊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 殷 、 周 、 秦 事以观之也?” 汉 贾谊 《治安策》:“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亡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汉书·货殖传序:“礼谊不足以拘君子,刑戮不足以威小人。”
《漢語大詞典》:遗义(遺義)
(1).谓丧失道义。《韩诗外传》卷二:“君使不从,非忠也;从之,是遗义也。不如去之。” 宋 刘斧 《青琐高议别集·西池春游》:“姬泪别生曰:‘子慎无见新而忘故,重利而遗义。’”
(2).谓遗漏意义。 宋 刘敞 《离忧赋》:“知陨性之无续兮,畏忝经而遗义。” 梁启超 《哀西藏》:“今所论者,则新约所载各条,遗义颇多,犹不能不有望於后来之补苴也。”
《漢語大詞典》:才义(才義)
才学道义。晋书·庾纯传:“﹝ 纯 ﹞博学有才义,为世儒宗。”宋书·刘景素传:“ 景素 好文章书藉,招集才义之士,倾身礼接,以收名誉。”
《國語辭典》:义务(義務)  拼音:yì wù
1.泛称人在社会中所应尽的职事。《文明小史》第四二回:「盘查奸宄,本是他警察局的义务。」
2.出劳力而不接受报酬的行为。如:「义工多是无报酬的为人义务服务。」
3.依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强制权利主体为特定行为或不行为。如服兵役、纳税。相对于权利而言。
《國語辭典》:愆义(愆義)  拼音:qiān yì
不合正道,违反道义。《文选。陆机。文赋》:「苟伤廉而愆义,亦虽爱而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