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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三考  拼音:sān kǎo
古代官吏以三次考绩决定升降赏罚的制度,称为「三考」。《书经。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唐。孔颖达。正义:「言帝命群官之后,经三载,乃考其功绩,经三考则九载,黜陟幽明,明者升之,闇者退之。」唐。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两衙多请告,三考欲成资。」
《漢語大詞典》:二柄
(1).指赏罚之权。韩非子·二柄:“二柄者,刑、德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北齐 刘昼 新论·兵术:“练人谋者,抱五德之美,握二柄之要。”
(2).文武两种权力。 唐 柳宗元 《为韦京兆祭杜河中文》:“自古谋帅,恒在诸儒……爰及近代,二柄殊途,授鉞之臣,率由武夫。”宋史·职官志二:“ 宋 初,循 唐 、 五代 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
(3).谓进退两途。 唐 杜甫 《早发》诗:“贱子欲适从,疑误此二柄。” 仇兆鳌 注:“进退两无所适,几疑误於此二途矣。”
《漢語大詞典》:福威
犹威福。指赏罚予夺。 南朝 梁简文帝 《围城赋》:“升紫霄之丹地,排玉殿之金扉,陈谋謨之啟沃,宣政刑之福威。”
分類:赏罚
《漢語大詞典》:僭滥(僭濫)
诗·商颂·殷武:“不僭不滥,不敢怠遑。” 毛 传:“赏不僭,刑不滥也。”后因以“僭滥”谓赏罚失当,过而无度。 晋 葛洪 抱朴子·君道:“明检齐以杜僭滥,详直枉以违晦吝。”隋书·经籍志二:“然则刑书之作久矣。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台省·御史与边功:“边功,自将帅而外,止当及督抚司道。若归功兵部、兵科,以及阁臣,已为僭滥,犹曰发踪调度之功也。”
《漢語大詞典》:吏房
唐 宋 时中书省、门下省均设吏房。掌官吏任免、升降、赏罚及差官文书等事。参阅新唐书·百官志一宋史·职官志一
《漢語大詞典》:克君
谓赏罚得当。《诗·大雅·皇矣》:“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比。” 朱熹 集传:“克君,赏庆刑威也。言其赏不僭,故人以为庆;刑不滥,故人以为威也。”
分類:赏罚得当
《漢語大詞典》:褒惩(襃懲)
亦作“褒惩”。 褒责;赏罚。新唐书·吕元膺传:“度支使 潘孟阳 、太府卿 王遂 交相恶,乃除 孟阳 散骑常侍, 遂 邓州 刺史,詔辞无所轻重。 元膺 上其詔,请明枉直,以显褒惩。”
分類:赏罚
《漢語大詞典》:民柄
对臣民的赏罚之权。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将何惧焉?” 杜预 注:“赏罸为民柄。”
分類:臣民赏罚
《國語辭典》:陟罚臧否(陟罰臧否)  拼音:zhì fá zāng pǐ
奖励好人,惩罚坏人。《文选。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分類:赏罚褒贬
《國語辭典》:形名参同(形名參同)  拼音:xíng míng cān tóng
形名,形体名称。参同,参验查證。形名参同本为法家学说,后比喻名称和事实相符。
《国语辞典》:生死与夺(生死与夺)  拼音:shēng sǐ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今王沈等乃处常伯之位,握生死与夺于中,势倾海内。」也作「杀生与夺」、「生杀与夺」。
《国语辞典》:赏罚不当(赏罚不当)  拼音:shǎng fá bù dāng
赏罚与功过不相当。汉。贾谊《新书。卷一。过秦下》:「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
《国语辞典》:杀生与夺(杀生与夺)  拼音:shā shēng yǔ duó
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北史。卷九二。恩幸传。穆提婆传》:「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也作「生杀与夺」、「生死与夺」。
《国语辞典》:威福由己  拼音:wēi fú yóu jǐ
赏罚大权掌握在手中,作威作福任由自己。比喻倚势弄权。《新唐书。卷一一七。刘祎之传》:「吾死矣。太后威福由己,而帝营救,速吾祸也!」《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曩者,强秦弱主,赵高执柄,专制朝权,威福由己。」也作「威福自己」。
《國語辭典》:作威作福  拼音:zuò wēi zuò fú
藉著权势来欺压别人。《晋书。卷四五。刘毅传》:「君何敢恃宠作威作福,天子法冠而欲截角乎!」《红楼梦》第七一回:「只哄著老太太喜欢了,他好就中作威作福。」也作「作福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