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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国议
駮议
巷议
再议
重议
议亲
风议
风议
立议
八议
议则
执议
议文
非议
议奏
《漢語大詞典》:国议(國議)
对国事的议论。后汉书·朱景王杜等传论:“若夫数公者,则参与国议,分均休咎。”《宋书·刘勔传》:“ 元嘉 以来,傖荒远人,多干国议,负儋归闕,皆劝讨虏。”
《国语辞典》:駮议(駮议)  拼音:bó yì
1.汉时臣属对朝廷决策有异议而上书,称为「駮议」。汉。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议』。」《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又集駮议三十篇,以类相从,凡八十二事。」也作「驳议」。
2.持不同意见。《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若复遣之,虏必自谓得谋,其群臣駮议者不敢复言。」
《國語辭典》:巷议(巷議)  拼音:xiàng yì
里巷中的议论。《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所以俗夫巷议,白驹远逝,穆穆清朝,远近莫观。」《文选。张衡。西京赋》:「若其五县,游丽辩论之士,街谈巷议,弹射臧否,剖析毫釐,擘肌分理。」
《国语辞典》:再议(再议)  拼音:zài yì
1.再作商议。《三国演义》第三回:「废立之事,不可酒后相商,另日再议。」《醒世姻缘传》第八四回:「你去合相大爷商议,该怎么待,你就依著行罢。我如今也没工夫,等下回与你再议。」
2.一种拖延语辞,多用于事情一时无法解决的时候。如:「此事动辄得咎,还是改日再议。 」
《漢語大詞典》:重议(重議)
从重议处。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未尝鞠人於轻刑,錮人於重议。” 吕向 注:“言人有轻刑者,宽而不问,议人罪名,不执其重科。”
分類:从重议处
《國語辭典》:议亲(議親)  拼音:yì qīn
1.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2.商议婚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國語辭典》:风议(風議)  拼音:fèng yì
讽谏论议。《诗经。小雅。北山》:「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
分類:议论
《漢語大詞典》:风议
指恣意、任意或自由广泛地发表议论、评论。《诗·小雅·北山》:“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 马瑞辰 通释:“风议,即放议也;放议,犹放言也……释文音讽,失之。”汉书·叙传下:“ 贾 ( 陆贾 )作行人, 百越 来宾,从容风议,博我以文。” 章炳麟 《国故论衡·论式》:“出入风议,臧否人羣,文士所优为也;持理议礼,非擅其学莫能至。”
《韵府拾遗 寘韵》:立议(立议)
陈书姚察传高宗欲设备乐付有司立议以梁武为非察博引经籍独违隼议据梁乐为是
《國語辭典》:八议(八議)  拼音:bā yì
周代为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参见「八辟」条。
分類:八议
《漢語大詞典》:议则(議則)
议事规则。 孙中山 《建国方略·民权初步》:“彼凭议则及会章以率众,引导之而不驱策之,至达目的而已。”
《漢語大詞典》:执议(執議)
谓坚持某种意见。 明 李东阳 《杨南里传》:“徒以口舌执议,匹夫结衅,至终身不復用。” 苏曼殊 《岭海幽光录》:“妾 湛氏 女也,非君执议,游魂无依矣。”
分類:坚持意见
《韵府拾遗 文韵》:议文(议文)
戎昱送苏参军诗别后谁人更议文
《國語辭典》:非议(非議)  拼音:fēi yì
批评、毁谤。《汉书。卷八九。循吏传。黄霸》:「守丞相长史,坐公卿大议廷中知长信少府夏侯胜非议诏书大不敬,霸阿从不举劾,皆下廷尉,系狱当死。」宋。司马光〈与王介甫书〉:「士大夫在朝廷及自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
《漢語大詞典》:议奏(議奏)
谓讨论后将处理意见向皇帝奏闻。汉书·宣帝纪:“﹝ 孝武皇帝 ﹞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魏书·元孝友传:“詔付有司议奏不同。” 清 朱圭 《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谥文达纪公墓志铭》:“经大学士 保寧 等议奏:如兇手在两人以上,显係孱弱难支,与强姦被杀者一体予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