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逾制
亦作“踰制”。 超过规定;违反制度。《后汉书·皇甫嵩传》:“ 嵩 讨 张角 ,路由 鄴 ,见中常侍 赵忠 宅舍踰制,乃奏没入之。”《晋书·孝友传论》:“ 刘殷 幼丁难酷,柴毁逾制。”《宋书·自序传》:“﹝ 盛孝章 ﹞曰:‘汝并黄中冲爽,终成奇器,何为逾制,自取殄灭邪?’” 唐 刘肃 《大唐新语·记异》:“近大理卿 徐有功 ,持法不滥,人用赖焉。及其葬也,俭不逾制。”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曹剑亭之谏》:“ 刘全 尝交接士大夫,纳贿鉅万,造屋踰制。”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杂法》主要是惩办破坏封建社会秩序和违反制度的行为,如盗取兵符官印、议论朝政、聚会、贪污、淫侈逾制等。”
《漢語大詞典》:等样(等樣)
(1). 宋 代募兵时,对招募对象所规定的身高等级标准。《宋史·兵志八》:“ 广南 捕蛮诸军岁满归营,人赐钱二千,月增奉钱二百。度 岭 阵亡及瘴癘物故者子孙或弟姪,不以等样一人隶本营者,支衣廩之半。”《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三年》:“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参见“ 等杖 ”。
(2).方言。像样;漂亮。如:衣服要穿得等样些,不然别人会笑你。
(2).方言。像样;漂亮。如:衣服要穿得等样些,不然别人会笑你。
《漢語大詞典》:等杖
即等长杖。《宋史·兵志七》:“ 真宗 祥符 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闕下,及等者隶次军。”参见“ 等长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