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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要领(要領)  拼音:yào lǐng
比喻事情的主旨、纲领。如:「不得要领」。宋。朱熹中庸章句序〉:「一旦恍然似有以得其要领者,然后乃敢会众说而折其中。」
《漢語大詞典》:断脊(斷脊)
腰斩。古代的一种酷刑。参阅《商君书·赏刑》
分類:腰斩酷刑
《漢語大詞典》:腰铡(腰鍘)
犹腰斩。一种处死犯人的酷刑。 丝弦 《空印盒·设伏》:“此人年青居官,铁面无私,甚是厉害,曾腰铡过 顺德 知府。”参见“ 腰斩 ”。
《國語辭典》:腰斩(腰斬)  拼音:yāo zhǎn
1.一种古代刑法。将犯人从腰部斩为两截。《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三国演义》第一○九回:「遂令将三人腰斩于市,灭其三族。」
2.比喻将事物从中间割裂。如:「这个计画执行到一半,就被腰斩了。」
《漢語大詞典》:鈇钺(鈇鉞)
(1).斫刀和大斧。腰斩、砍头的刑具。荀子·乐论:“且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鉞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汉书·戾太子刘据传:“忠臣竭诚不顾鈇鉞之诛以陈其愚,志在匡君安社稷也。” 颜师古 注:“鈇,所以斫人,如今莝刀也。” 宋 苏轼 《上韩丞相论灾伤手实书》:“疏远小臣,腰领不足以荐鈇鉞。” 清 魏源 《默觚上·学篇八》:“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於鈇鉞。”
(2).泛指刑戮。南史·何尚之传:“﹝ 范曄 ﹞宜出为 广州 ,若在内衅成,不得不加以鈇鉞。”《西游记》第二五回:“徒弟,这和尚是出家人,不可用刀枪,不可加鈇鉞。” 清 洪升 《长生殿·献饭》:“谁肯再甘心鈇鉞,来奏君王。”
(3).指帝王赐予的专征专杀之权。礼记·王制:“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鉞,然后杀。” 孔颖达 疏:“赐鈇鉞者,谓上公九命得赐鈇鉞,然后邻国臣弑君、子杀父者,得专讨之。” 唐 韩愈 《送汴州监军俱文珍序》:“有弓矢鈇鉞之权,皆国之元臣。”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上篇十二:“ 文王 当 商 命未改之时,犹然受 商 之鈇鉞以专征。”
(4).借指将军幕府。 唐 喻凫 《秋日将归长安留别王尚书》诗:“清晨鈇鉞内,只献白云吟。”
(5).星名。晋书·天文志上:“参十星,一曰参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鉞,主斩刈。”
《漢語大詞典》:逐兔
(1).追逐兔子。比喻争夺帝位。后汉书·袁绍传:“世称万人逐兔,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 李贤 注:“慎子曰:‘兔走於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不能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子思子《商君书》并载,其词略同。” 南朝 梁 何逊 《行经孙氏楼》诗:“逐兔争先捷,掎鹿竞因机。” 唐 刘知几 史通·编次:“盖逐兔争先,瞻乌靡定,羣雄僭盗,为我驱除。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三国演义》第六十回:“ 益州 天府之国,非治乱之主不可居也。今 刘季玉 不能用贤,此业必属他人。今日自付与将军,不可错失。岂不闻‘逐兔先得’之説乎?将军领取,某当效死。”
(2).史记·李斯列传载: 李斯 将被腰斩于 咸阳 市时对其中子说:“吾欲与若復牵黄犬俱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后以“逐兔”指闲居的安逸生活。魏书·自序:“卿不遇老夫,犹应逐兔。” 金 元好问 《饮酒》诗之三:“驱驴上 邯郸 ,逐兔出东门。”
《漢語大詞典》:鈇锧(鈇鑕)
亦作“ 鈇质 ”。
(1).古代斩人的刑具。借指腰斩之罪。锧,垫在下面的砧板。《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 子家驹 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难,君不忍加之以鈇鑕,赐之以死。’” 何休 注:“鈇鑕,要斩之罪。”《史记·项羽本纪》:“将军何不还兵与诸侯为从,约共攻 秦 ,分王其地,南面称孤,此孰与身伏鈇质,妻子为僇乎?”《晋书·齐王冏传》:“言入身戮,义让功举,退就鈇鑕,此 惠 之死贤於生也。” 元 李翀 日闻录:“古者,斩人必加鍖上而斫之,故曰伏鈇质。” 清 黄宗羲 《陆周明墓志铭》:“昔 李固 之死, 汝南 郭亮 左提章鉞,右乘鈇鑕,诣闕上书,乞收其尸。”
(2).星名。隋书·天文志中:“八魁西北三星曰鈇质,一曰鈇鉞。有星入之,皆为大臣诛。”宋史·天文志三:“鈇鑕五星,在天仓西南,刈具也,主斩芻饲牛马。”
《漢語大詞典》:伏锧(伏鑕)
亦作“ 伏质 ”。 古代有腰斩的死刑,施刑时罪犯裸身俯伏砧上,故称“伏鑕”。质,通“ 鑕 ”,砧。亦泛指被处死。史记·张丞相列传:“ 苍 坐法当斩,解衣伏质。” 汉 班彪 《王命论》:“勇如 信 、 布 ,强如 梁 、 籍 ,成如 王莽 ,然卒润鑊伏鑕,烹醢分裂。” 唐 陈子昂 《谢衣表》:“以其伏鑕之魂,更辱赐衣之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孙蕡陈遇:“盖仕宦二十年,一禁繫,一从戎,四为下僚,仅一入史局,而不免伏鑕。”
《漢語大詞典》:斩杀(斬殺)
(1).古代的一种刑罚,杀头或腰斩。周礼·秋官·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 郑玄 注:“斩以鈇鉞,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吕氏春秋·仲秋:“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
(2).杀死;砍死。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三章一:“‘正义之剑’不仅斩杀了空中的鹰,而且还斩杀了水上的鲛。”《新民晚报》1987.3.18:“对蛇却没有好感,随手掏出手枪射击,甚至用种植可可的大刀斩杀。”
《漢語大詞典》:忆黄犬(憶黄犬)
秦 丞相 李斯 受 赵高 陷害,被腰斩于 咸阳 ,临刑时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復牵黄犬俱出 上蔡 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见史记·李斯列传。后用为大臣受陷害被处死的典故。 唐 元稹 《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犹胜忆黄犬,幸得早图之。”亦作“ 悲东门 ”、“ 悲黄犬 ”、“ 念黄犬 ”。 三国 魏 阮籍 《咏怀》之十七:“ 李公 悲东门, 苏子 狭 三河 。” 清 顾炎武 《淮东》诗:“踟躇念黄犬,太息呼诸子。” 清 赵翼 《青山庄歌》:“填尸圜土悲黄犬,回首欢场付爽鳩。”
《國語辭典》:砧锧(砧鑕)  拼音:zhēn zhì
一种古时的刑具。斩首或腰斩时,人伏卧于其上受刑。宋。欧阳修〈蔡州再乞致仕第二表〉:「将再干于冕旒,宜先伏于砧锧。」
分類:斩首腰斩
《國語辭典》:椹质(椹質)  拼音:zhēn zhì
1.一种古代的刑具。腰斩时垫在刑犯身体下面的砧板。《战国策。秦策三》:「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不足以待斧钺。」
2.箭靶。《周礼。夏官。司弓矢》:「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
《漢語大詞典》:锧笮(鑕笮)
斧和凿。古代腰斩和黥刑的刑具。笮,通“ 凿 ”。 唐 皮日休 《陵母颂》:“鼎鑊在前而不惧,鑕笮被体而无怨。”
《漢語大詞典》:辕门鈇(轅門鈇)
官署的腰斩刑具。 金 麻九畴 《和伯玉食蒿酱韵》之三:“唯闻广庭乐,不见辕门鈇。”
《国语辞典》:李斯黄犬叹(李斯黄犬叹)  拼音:lǐ sī huáng quǎn tàn
秦李斯竭忠为秦,却遭陷害,将腰斩于市。临刑之前,想到再也不能与其子牵黄犬同出上蔡东门猎兔,悲伤悔恨,父子相对而泣。见《史记。卷八七。李斯传》。比喻蒙祸受害,后悔莫及,或离开官场的自由生活。
《国语辞典》:悲犬咸阳(悲犬咸阳)  拼音:bēi quǎn xián yáng
李斯本为秦国宰相,后为赵高所害,将腰斩于咸阳时,对他的儿子说:「我再想和你牵著黄猎犬,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还有这种可能吗?」于是父子相对而泣。见《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后以此语感慨人世变幻,生死无常。明。周朝俊《红梅记》第二四折:「你道英也么雄,下场头一场春梦!悲犬咸阳总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