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课第(課第)
(1).考核、评论等次。《楚辞·招魂》“与王趋 梦 兮课后先” 汉 王逸 注:“言己与 怀王 俱猎于 梦泽 之中,课第羣臣先至后至也。”
(2).谓考核政绩并加叙次。 唐 权德舆 《奉送从叔赴任鄱阳序》:“况 番君 故地,理通下邑,其壤沃,其境清,惠和简廉,可以游刃。异日 九江 之西上百里课第於有司者,其在叔父乎!” 唐 柳宗元 《故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柳公行状》:“公则修《虞书》之考绩,举 汉 代之课第,处事详諦,无依违故纵之败,奉法端审,无隐忌峭刻之文。”
(2).谓考核政绩并加叙次。 唐 权德舆 《奉送从叔赴任鄱阳序》:“况 番君 故地,理通下邑,其壤沃,其境清,惠和简廉,可以游刃。异日 九江 之西上百里课第於有司者,其在叔父乎!” 唐 柳宗元 《故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柳公行状》:“公则修《虞书》之考绩,举 汉 代之课第,处事详諦,无依违故纵之败,奉法端审,无隐忌峭刻之文。”
《漢語大詞典》:月课(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漢語大詞典》:比居
邻居。《三国志·魏志·胡质传》:“士 卢显 为人所杀, 质 曰:‘此士无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见其比居年少,书吏 李若 见问而色动,遂穷詰情状。 若 即自首,罪人斯得。”《法苑珠林》卷七一:“贾客三人寄住孤独老母舍,应与雇舍直……伺老母不在,默去不与。母归,不见客,即问比居,皆云已去。”
古代登记人口、丁壮的簿籍。比,考核。《周礼·天官·小宰》:“一曰听政役以比居。”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比居,谓伍籍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 孙诒让 正义引 吴廷华 曰:“此即《小司徒》之比要,盖人民多寡之籍也。既考其籍,又验民居之数以实之,则役不滥矣。”参见“ 比要 ”。
古代登记人口、丁壮的簿籍。比,考核。《周礼·天官·小宰》:“一曰听政役以比居。”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比居,谓伍籍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 孙诒让 正义引 吴廷华 曰:“此即《小司徒》之比要,盖人民多寡之籍也。既考其籍,又验民居之数以实之,则役不滥矣。”参见“ 比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