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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徒夫
服劳役的罪人。《醒世姻缘传》第四九回:“一则是个徒夫老婆,提掇着丑听拉拉的。”
《國語辭典》:侦查(偵查)  拼音:zhēn chá
检察官为发掘犯罪事实的真相,对犯罪嫌疑人及證据,作不公开的考查、蒐集,以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程序。
《國語辭典》:炒铁(炒鐵)  拼音:chǎo tiě
一种明代的刑罚。令犯人炒炼矿砂、冶铁。《明史。卷九三。刑法志一》:「徒流杂犯死罪各做工、摆站、哨瞭、发充仪从,情重者煎盐炒铁。」
《漢語大詞典》:舂槁
(1). 周 代舂人,槀人的合称。职掌罪人服苦役之事。周礼·秋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槀人之官也。”
(2).借称因罪而服之苦役。 清 钱谦益 《徐孺人墓志》:“国多罢民,家鲜淑女,圜土之聚不耻,而罪隶舂槀之刑相望。”
《漢語大詞典》:僚隶(僚隸)
僚与隶,皆为服苦役的罪人。因以“僚隶”泛指奴隶。 晋 葛洪 抱朴子·崇教:“驰轻足於嶮峻之上,暴僚隶於盛日之下,举火而往,乘星而返,机事废而不修,赏罚弃而不治。”
《漢語大詞典》:戮余(戮餘)
谓幸免于刑戮的罪人。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若弃 书 之力,而思 黶 之罪,臣戮餘也,将归死於 尉氏 ,不敢还矣。” 杨伯峻 注:“逃亡之人幸免于被戮杀,故自云戮餘。” 唐 王维 《门下起赦书表》:“大赦戮餘之罪,益宽流宥之典。”
《漢語大詞典》:原情定过(原情定過)
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罪。后汉书·霍谞传:“ 諝 闻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 许止 虽弑君而不罪, 赵盾 以纵贼而见书。” 李贤 注:“ 何休 注云:‘原 止 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故赦之。’是原情定过。”参见“ 原心定罪 ”。
《漢語大詞典》:原心定罪
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汉书·王嘉传》:“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后汉书·应劭传》:“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
《漢語大詞典》:原心定罪
根据犯罪人的动机和情节来判定其罪行。《汉书·王嘉传》:“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后汉书·应劭传》:“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此为求生,非谓代死可以生也。”
《漢語大詞典》:秃鲁麻(秃魯麻)
元 代僧人为罪人祈福免罪的佛事活动。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西僧为佛事,请释罪人祈福,谓之‘秃鲁麻’。豪民犯法者,皆贿赂之求免。”
《漢語大詞典》:天之戮民
亦作“ 天之僇民 ”。 受天惩罚的人;罪人。庄子·大宗师:“ 孔子 曰:‘ 丘 ,天之戮民也。’” 鲁迅 《野草·淡淡的血痕中》:“人们都在其间咀嚼着人我的渺茫的悲苦……各各自称为‘天之僇民’。”
分類:惩罚罪人
《国语辞典》:观护制度(观护制度)  拼音:guān hù zhì dù
对犯罪人运用社会个案工作方法,施以调查、分析及拟订科学处遇计画,向法院法官提供意见的程序。若经法院宣判观护处分时,则加以辅导、监督。
《国语辞典》:易科罚金(易科罚金)  拼音:yì kē fá jīn
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而受拘役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因身体、教育、职业或家庭的关系,其执行显然有困难者,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以罚金代替执行。此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而变更原先所宣告之徒刑或拘役,改为科以罚金,采易科罚金者,不须入监执行,为机构外处遇方式。
《国语辞典》:财产刑(财产刑)  拼音:cái chǎn xíng
国家按法律剥夺犯罪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主要为主刑中的罚金。此外,被视为独立之法律效果的「没收」实质上也具有财产刑的效果。
《国语辞典》:便宜主义(便宜主义)  拼音:pián yí zhǔ yì
检察官评估犯罪人的年龄、性格、境遇、罪情及犯罪后的状况,若其无必要追诉,则虽有充分證据,亦不予起诉,此种主义称为「便宜主义」。
《国语辞典》:再犯率  拼音:zài fàn lǜ
在某特定地区与期限内,再犯罪人数与全体犯罪总人数的比率,可用以评估犯罪矫治机构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