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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竹板  拼音:zhú bǎn
乐器名,打击乐器。由两块竹板组成,上端用绳系住,下端可随拍甩动。常和碎子并用,为快板书、山东快板、天津快板、四川金钱板等曲艺的主要伴奏乐器。也称为「竹板儿」、「快板」。
《国语辞典》:竹板书(竹板书)  拼音:zhú bǎn shū
一种民间曲艺。说唱者一手打呱嗒板,一手打节子板,配合节拍自说自唱。
《国语辞典》:竹板歌  拼音:zhú bǎn gē
一种流行于闽西、广东一带客家地区的民间曲艺。演唱时手持竹板,边敲边唱,称为「竹板歌」。旧时乞丐多以此卖艺乞食,故也称为「乞食歌」。
《國語辭典》:鞭笞  拼音:biān chī
1.用鞭子抽打。《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然而使王良操左革而叱吒之,使造父操右革而鞭笞之,马不能行十里,共故之。」也作「鞭打」。
2.鞭策驱使。《汉书。卷四三。陆贾传》:「然汉王起巴蜀,鞭笞天下,劫诸侯,遂诛项羽。」
《漢語大詞典》:击竹(擊竹)
用两片竹板击打成节拍以合歌,犹今快板所用。文献通考·乐十一:“击竹之制,近世民间多有之,盖取竹两片紧厚者治而为之。其长数寸,手中相击为节,与歌指相和焉。方之 渐离 所善者固异矣。”
《國語辭典》:报君知(報君知)  拼音:bào jūn zhī
算命占卦的盲人所持的圆铜片,用小锤碰击,以报人知。《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忽听得街上当当的敲响。响的这件东西,唤做『报君知』,是瞎子卖卦的行头。」《初刻拍案惊奇》卷一:「恰遇一个瞽目先生敲著报君知走将来。」也称为「打铛铛」。
《漢語大詞典》: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 。 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 北周 ,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参见“ 五刑 ”。
《國語辭典》:五刑  拼音:wǔ xíng
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1)秦以前为墨、劓、剕、宫、大辟。《书经。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汉。孔安国。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2)秦汉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隋唐以后为死、流、徒、杖、笞。《旧唐书。卷五○。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4)现行刑法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项。
《國語辭典》:快书(快書)  拼音:kuài shū
配合词句的押韵,以竹板或铜板伴奏的一种曲艺。如「山东快书」、「竹板快书」等。
《国语辞典》:笞背  拼音:chī bèi
古代以竹板或荆条抽打背部的刑罚。
《國語辭典》:笞刑  拼音:chī xíng
古代五刑之一。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后亦以小竹板子折责。也称为「笞责」。
《漢語大詞典》:臀杖
刑罚名。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等抽击人的臀部。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 定州 新乐县 一教场,保丁五十人,有四十九人受臀杖(打屁股)。”参阅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辨误二
《漢語大詞典》:渔板(漁板)
唱渔歌时的一种伴奏乐器。以绳串连的两块竹板。《梅磵诗话》卷中引 宋 陈起 《夜过西湖》诗:“鹊巢犹掛三更月,渔板惊回一片鸥。”《西游补》第十一回:“也有説一枝绣球树,每片叶上立一仙人,手执渔板,高声独唱。”
《漢語大詞典》:节子(節子)
木材上的疤痕。是树木的分枝在干枝上留下的节疤。
《国语辞典》:笞楚  拼音:chī chǔ
用木杖、竹板等抽打。《红楼梦》第二回:「他尊人也曾下死笞楚过几次,无奈竟不能改。」
《漢語大詞典》:竹笘
旧时儿童练习写字所用的竹板。说文·竹部:“籥,书僮竹笘也。” 段玉裁 注:“笘谓之籥,亦谓之觚。盖以白墡染之,可拭去再书者。”白墡,白垩土。 章炳麟 《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小字版本不过一册,书僮竹笘,以此标识其旁,则定音自可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