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青苗钱(青苗錢)
(1). 唐 代赋税名。 大历 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一》:“至 大历 元年,詔流民还者,给復二年,田园尽,则授以逃田。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新唐书·食货志五》:“ 大历 元年,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緡。” 清 顾炎武 《日知录·豫借》:“ 代宗 广德 二年七月庚子税天下地亩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所谓青苗钱者,以国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号青苗钱。”原注:“此与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钱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无名氏 《大唐传载》:“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县量定酤酒,随月纳税。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辨讹下》:“《新(唐)书》 大历 元年,詔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以国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则征之,号曰‘青苗钱’,此青苗之始也。”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2). 宋 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 宋仁宗 时, 陕西 转运使 李参 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 李参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参 审订其闕,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廩有羡粮。 熙寧 青苗法,盖萌於此矣。”(2) 宋 熙宁 二年, 王安石 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货志四》:“今放青苗钱,凡春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参见“ 青苗法 ”。
《漢語大詞典》:里布
古代的一种地税钱。《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有里布。” 郑玄 注:“ 郑司农 云:宅不毛者,谓不树桑麻也。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或曰:布,泉也。”《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初, 熙寧 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倣屋粟、里布为之罚。” 清 江永 《群经补义·孟子》“廛无夫里之布”:“皆民之常赋, 战国 时一切取之,非佣力之閒民已有力役之征,而仍使之别出夫布;宅已种桑麻,有嬪妇布缕之征,而仍使之别出里布,是额外之征,借夫布、里布之名横取者,今皆除之,则居廛者皆受惠也。”参阅《文献通考·田赋一》。
《漢語大詞典》:头子钱(頭子錢)
(1). 唐 宋 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的税钱,为附加税的一种。 宋 汪应辰 《论勘合钱比旧增重疏》:“人户输纳官物,以钱陌取之者,曰头子钱……头子钱,本起於除陌钱,盖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尽革。”亦省称“ 头子 ”。 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役钱每千纳头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载之类,并用此钱。”
(2).聚赌抽头所抽的钱。 清 曾国藩 《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公,亦曰头子钱。”
(2).聚赌抽头所抽的钱。 清 曾国藩 《求阙斋读书录·文献通考》:“近世赌博者百钱取五文入公,亦曰头子钱。”
《漢語大詞典》:水场钱(水場錢)
五代 时 南唐 水上居民所纳的税钱。《宋史·张齐贤传》:“先是, 江 南诸州小民,居官地者有地房钱。 吉州 缘江地虽沦没,犹纳栏地钱,编木而浮居者名曰水场钱,皆前代弊政。 齐贤 悉论免之。”参阅 宋 朱熹 《五朝名臣言行录·丞相张文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