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静社(静社)
唐 周贺 秋晚归庐山留别道友 已许衲僧修静社,便将樵叟对闲扉。
《漢語大詞典》:社宗
古谓军社与迁主。《周礼·春官·肆师》:“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郑玄 注:“社,军社也;宗,迁主也。” 孙诒让 正义:“注云‘社,军社也’者,据《小宗伯》云‘大师立军社也’;云‘宗,迁主也’者,《小宗伯》注云‘迁主曰祖’,祖宗一也。”
《國語辭典》:甓社珠 拼音:pì shè zhū
相传宋嘉祐中,扬州甓社湖有蚌珠大如拳,天晦多见,如旭日所照,不可正视。见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一。异事》。
《骈字类编》:营社(营社)
南北朝 鲍照 喜雨诗 营社达群阴,屯云掩积阳。
《漢語大詞典》:弓箭社
北宋 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今 河朔 西路被边州军,自 澶渊 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録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北戎久和,边兵不试,临事有不可用之忧。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以战射自衞,犹号精鋭。”《宋史·兵志四》:“ 河北 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骈字类编》:十社
宋史河渠志同知谏院范百禄言向者都水监丞王孝先献议于同州朝邑县界畎黄河淤安昌等处碱地及放河水而咸地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县长丰乡永丰等十社千九百户秋苗田三百六十馀顷诏蠲被水户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