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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五横
(1).指监察五官的纠察之官。管子·君臣上:“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踰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 尹知章 注:“横,谓纠察之官得入人罪者也。五官各有其横,曰五横。”
(2).五种无益于国之人。指 韩非 在《五蠧》篇中所说的学者、带剑者、言谈者、患御者和商工之民等五种人。 晋 道恒 《〈释驳论〉序》:“ 韩非 《五蠹》之篇,遂讥世之闕,发五横之论。”
《漢語大詞典》:贰宪(貳憲)
古代中央设御史台,为国家监察机构,也称宪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也称风宪官。其副职则称贰宪。 元 许衡 《贺赵松涧除行台治书启》:“恭审北闕传宣,南臺贰宪,横榻异数,沐雨露於九天;簪笔总权,凛风霜於十道,小人破胆,君子弹冠。”
《漢語大詞典》:礼察(禮察)
唐 宋 时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部。其中对礼部的监察称“礼察”。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四:“凡六察之事:六察者,吏察、户察、礼察、兵察、刑察、工察也。”参见“ 六察 ”。
《漢語大詞典》:六察
(1). 唐 宋 时置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号六察官。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产,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跡,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宋史·职官志四:“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詔黜陟。”
(2).监察御史的代称。 宋 朱熹 《与李诚父书》:“兹闻荣被亲擢,进居六察之联,深以为慰。”
《漢語大詞典》:豸簪
刻有獬豸形的发簪,古代监察、执法官所用。 唐 杨巨源 《赠侯侍御》诗:“逃祸栖蜗舍,因醒解豸簪。”
《漢語大詞典》:防辅(防輔)
三国 魏 官名。设于诸王之国中,以监察诸王之行动。三国志·魏志·中山恭王衮传:“每兄弟游娱, 袞 独覃思经典。文学防辅相与言曰:‘受詔察公举错,有过当奏,及有善,亦宜以闻,不可匿其美也。’遂共表称陈 袞 美。”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三年:“王国各有老兵百餘人以为守卫,隔絶千里之外,不听朝聘,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伺察之。” 胡三省 注:“防辅者,言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也。”
《漢語大詞典》:都察院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钜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漢語大詞典》:监铨(監銓)
监察铨选。 元 虞集 《知昭州秦公神道碑》:“后五年,行臺治书侍御史 裴公 道源 监銓 广西 ,外选举公知 昭州 。”
分類:监察铨选
《漢語大詞典》:监誓(監誓)
(1).监察宣誓仪式。 郭沫若 《北伐途次》二七:“后来在 武昌 下游的铁路工程处成军的时候, 唐 邓 和我去监誓,各人作过一般训话。” 唐人 《金陵春梦》第三十回:“ 贵州省 民、财、教、建四厅厅长……就职之日,由 吴稚暉 监誓。”
(2).监察宣誓的人。 李宗仁 《回忆录》第六五章:“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国府举行总理纪念周。由 居正 担任监誓,我便在纪念周上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就任代总统。”
《漢語大詞典》:右都御史
官名。明代都察院(国家的监察机关)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例如:南京右都御史。——·张廷玉《明史》
《漢語大詞典》:豸补(豸補)
旧时监察、执法等官员所穿的官服。其前胸、后背缀有金线或采丝绣成的补子,图形为獬豸,故称。警世通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忽一日, 可成 入城,撞见一人,豸补银带,乌纱皂靴,乘舆张盖而来,僕从甚盛。”
《漢語大詞典》:五院制
孙中山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国语辞典》:监察权(监察权)  拼音:jiān chá quán
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即监察官吏之权。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与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四权并立。分弹劾权、审计权、同意权、纠举权。由监察院掌理。
《國語辭典》:风闻言事(風聞言事)  拼音:fēng wén yán shì
把传闻的事情向上级报告。《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也有一班妒忌魏生少年登高科的,将这桩事只当做风闻言事的小小新闻,奏上一本。」
《漢語大詞典》:风宪官(風憲官)
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明史·刑法志一:“初詔内外风宪官,以讲读律令一条,考校有司。”《六部成语·吏部》:“风宪官。”注:“风闻奏事执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隐》:“今时司法者,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行政者,有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此一官而用定名者也。然自其相联相属言之,则前者皆可云风宪官,后者皆可云地方官。”参见“ 风宪 ”。
《國語辭典》:风宪(風憲)  拼音:fēng xiàn
1.风纪法度。《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上。序》:「爰逮战国,风宪逾薄,适情任欲,颠倒衣裳。」
2.掌管风纪的官吏。唐。张谓 送韦侍御赴上都诗:「天朝辟书下,风宪取才难。」
3.比喻庄严。明。汤显祖《还魂记》第五二出:「到长安日边,果然风宪,九街三市排场遍。」
《漢語大詞典》:钤察(鈐察)
钳制监察。 清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二:“自是天下皆有釐局,而 湖南 立法最善。其法兼用官绅,互相鈐察。”
分類:钳制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