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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刑法学(刑法学)  拼音:xíng fǎ xué
以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及刑罚的原理、原则及适用的学科。依研究方法的切入角度有比较刑法学、沿革刑法学(历史刑法学)、注释刑法学等。
《国语辞典》:刑警队(刑警队)  拼音:xíng jǐng duì
负责犯罪侦防工作的警察编制单位。在直辖市设有刑事警察大队,在县(市)设有刑事警察队,简称为「刑警队」。
《国语辞典》:刑事学(刑事学)  拼音:xíng shì xué
专门研究犯罪原因及其防止方法的学科。分为犯罪原因学与刑事政策学等。
《国语辞典》:性犯罪  拼音:xìng fàn zuì
以武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满足性欲需求的犯罪行为。
《国语辞典》:伤害罪(伤害罪)  拼音:shāng hài zuì
法律上指无杀人之犯意,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健康所成立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过失伤害罪等。
《国语辞典》:亲告罪(亲告罪)  拼音:qīn gào zuì
法律上指必须由被害人提出告发,始能提起公诉的犯罪。如强奸罪。
《国语辞典》:牵连犯(牵连犯)  拼音:qiān lián fàn
法律上指罪犯犯一罪时,而其犯罪手法或结果触犯其他罪名者,称为「牵连犯」。牵连犯应从其法定刑较重罪名处断。如侵入被害人住宅行窃,侵入住宅罪为窃盗罪的手段,则从刑责较重的窃盗罪论处。
《国语辞典》:前科犯  拼音:qián kē fàn
曾经受有科刑记录的犯罪人。刑事警察局将其列入追踪、考察、拜访的对象。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司法警察在侦查时,往往会依据犯罪之方式,从前科犯的记录中,进行侦察。
《国语辞典》:特赦令  拼音:tè shè lìng
对于已经判刑确定的某些特定犯罪人,由国家元首依法特别予以免除刑罚所颁布的命令。
《漢語大詞典》: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简称。在一个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的诉讼。只有在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下,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漢語大詞典》:共同犯罪
简称“共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对某一犯罪有同一的故意和围绕同一目的互相配合的行为。比单个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按组织情况不同,分为结伙和犯罪集团。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的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并规定按照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别处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國語辭典》:公诉人(公訴人)  拼音:gōng sù rén
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人,即指检察官。
《國語辭典》:公开审理(公開審理)  拼音:gōng kāi shěn lǐ
法院开庭审理诉讼案件时,除诉讼当事人、关系人之外,任何第三者亦可到场旁听。也就是说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是完全公开的。
《漢語大詞典》:告诉才处理
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國語辭典》:格杀勿论(格殺勿論)  拼音:gé shā wù lùn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國語辭典》:格杀(格殺)  拼音:gé shā
击杀。《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也作「格杀」。
分類:格斗击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