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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定罪
公法
王章
小杜
格律
上诉
主文
法事
权利
读律
严科
微文
明辟
枉法
故杀
《國語辭典》:定罪  拼音:dìng zuì
判定罪名。《水浒传》第八回:「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文明小史》第五回:「金委员又告诉他,现在拿到几个人,已经打了,收在监里,等到审问明白,就好定罪。」
《國語辭典》:公法  拼音:gōng fǎ
1.国家或朝廷制订的法律。《文明小史》第三八回:「登时翻过脸来,那个管你公法不公法?」
2.直接关于国家的法律。如《宪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等。
《漢語大詞典》:王章
(1).犹王礼。天子的礼仪。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晋侯 ﹞请隧,弗许,曰:‘王章也。’” 孔颖达 疏:“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 晋侯 请隧者,欲请以王礼葬也。”
(2).犹王法。朝廷的法律。 明 朱鼎《玉镜台记·石勒报败》:“ 江 南餘孽势犹猖,阻声教违我王章。”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席方平:“父如有罪,自有王章,岂汝等死魅所能操耶?”《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回:“这 寳光 恃了自己的才,又倚了 姚少帅 的势……放纵淫荡,絶不怕有甚么僧行佛戒,国法王章。”
(3). 汉 代人名。刚直敢言,后因奏弹 王凤 被诬陷系狱死。事见《汉书·王章传》。后用为为官刚直的典实。 宋 苏辙 《次迟韵》之一:“还家语诸女,素刚非 王章 。”
《國語辭典》:小杜  拼音:xiǎo dù
唐朝诗人杜牧。参见「杜牧」条。
《國語辭典》:格律  拼音:gé lǜ
1.传统法中指法律条令。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五。孝行》:「复雠礼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心,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人成复雠之志,赦之亏格律之道。」《旧五代史。卷三七。唐书。明宗本纪三》:「自兵兴以来,法制不一,诸道州县常行枷杖,多不依格律,请以旧制晓谕,改而正之。」
2.诗、词、曲、赋的平仄、音韵、字数、句数等形式和规律。唐。白居易〈与元九书〉:「至于贯穿古今,覶缕格律,尽工尽善,又过于李焉。」宋。许顗《彦周诗话》:「有五句成篇者,尽古今诗之格律,足以资详博,不可不知也。」
3.个人生活行为在主观上所遵循法度和规则。唐。窦冀〈怀末上人草书歌〉:「狂僧挥翰狂且逸,独任天机摧格律。」
《國語辭典》:上诉(上訴)  拼音:shàng sù
1.向神明、官府、上级陈述。汉。班固 东都赋:「故下人号而上诉,上帝怀而降监,乃致命乎圣皇。」唐。杜甫〈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元气淋漓障犹湿,真宰上诉天应泣。」
2.法律上指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改判。
《國語辭典》:主文  拼音:zhǔ wén
法律上判决文的第一段,记载判决结果与适用的法律。
《國語辭典》:主文谲谏(主文譎諫)  拼音:zhǔ wén jué jiàn
假借对事物的形容以寄寓规谏的意思。语本《诗经。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國語辭典》:法事  拼音:fǎ shì
1.礼法之事。《史记。卷八十七。李斯传》:「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事数年矣,未尝见过失。」
2.僧道设坛祈福、禳灾等事。
《國語辭典》:权利(權利)  拼音:quán lì
1.权势和货财。《荀子。劝学》:「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史记。卷四二。郑世家》:「以权利合者,权利尽而交疏。」
2.指人民依法律规定得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地位或利益。
《国语辞典》:读律(读律)  拼音:dú lǜ
研习法律。宋。苏轼〈戏子由〉诗:「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金史。卷九。章宗本纪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
《漢語大詞典》:严科(嚴科)
严厉的法律。宋书·隐逸传·翟法赐:“逼以王宪,束以严科。” 南朝 梁 任昉 《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首冒严科,为之者竟免刑戮,致之者反蒙嘉嘆。”旧唐书·萧封伦传:“但苞藏之状,死而后发,猥加褒赠,未正严科。”
分類:严厉法律
《國語辭典》:微文  拼音:wéi wén
1.隐微讽谏的文辞。《文选。班固。典引》:「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明。邵璨《香囊记》第三出:「春秋以褒贬为义,属词比事,微文隐义。」
2.繁苛的法律条文。《史记。卷一二○。汲黯传》:「陛下纵不能得匈奴之资以谢天下,又以微文杀无知者五百馀人,是所谓『庇其叶而伤其枝』者也。」
《漢語大詞典》:明辟
(1).明君。书·洛诰:“朕復子明辟。” 蔡沉 集传:“明辟者,明君之谓。”北史·隋越王侗传:“今海内未定,须得长君,待四方乂安,復子明辟。” 清 洪升 《长生殿·收京》:“就军前瞻天仰圣,共尊明辟。”
(2).谓还政于君。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纪论:“ 邓后 称制终身,号令自出,术谢前政之良,身闕明辟之义。”后汉书·杜根栾巴等传赞:“ 邓 ( 邓太后 )不明辟, 梁 ( 梁太后 )不损陵。慊慊 欒 杜 ,讽辞以兴。”
分類:明君还政
《國語辭典》:枉法  拼音:wǎng fǎ
以私意歪曲、破坏法律。《南史。卷七○。循吏传。吉翰传》:「未尝枉法申恩,守宰由斯而震。」《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有叶仁鲁者,周太祖旧时亲吏也,做著莱州刺史,坐受枉法赃事,法当赐死。」
《國語辭典》:故杀(故殺)  拼音:gù shā
传统法中杀人罪的类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