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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创制权(创制权)  拼音:chuàng zhì quán
在直接民主制度中,赋予人民直接制定法律之权。我国《宪法》明文保障人民之创制权。
《国语辞典》:出版法  拼音:chū bǎn fǎ
规范及管理出版事业和出版品的法律。我国出版法制定于民国十九年,至八十八年废止。
《国语辞典》:常态法(常态法)  拼音:cháng tài fǎ
一般时期或不受特定时间适用限制的法律。
《国语辞典》:财产刑(财产刑)  拼音:cái chǎn xíng
国家按法律剥夺犯罪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主要为主刑中的罚金。此外,被视为独立之法律效果的「没收」实质上也具有财产刑的效果。
《国语辞典》:裁判书(裁判书)  拼音:cái pàn shū
法律上指推事于裁判时,就该事项所下判断的文书。包括裁定书与判决书。
《国语辞典》:提票  拼音:tí piào
法律上指拘提诉讼关系人到法院的凭票。也称为「拘票」。
《国语辞典》:关系人(关系人)  拼音:guān xì rén
法律上指当事人或代理人、證人、鉴定人等。如:「这个刑案,警方侦讯了几位关系人,找出破案的线索。」
《国语辞典》:国内法(国内法)  拼音:guó nèi fǎ
行于国家主权下之私人或公共团体的法律。
《国语辞典》:国籍法(国籍法)  拼音:guó jí fǎ
是规定种种有关国籍事项的法律。如国籍的取得、丧失或回复等。
《国语辞典》:辅佐人(辅佐人)  拼音:fǔ zuǒ rén
法律上指刑事案件于起诉后,与被告或自诉人,有一定关系之人,得在法院辅佐被告或自诉人陈述意见的人。目的在补充被告或自诉人之诉讼行为之不足。
《国语辞典》:复决权(复决权)  拼音:fù jué quán
公民依《公民投票法》有权对法律、重大政策、《宪法》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规等行使复决。
《国语辞典》:公司法  拼音:gōng sī fǎ
规范公司组织、设立、经营、解散、清算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国语辞典》:公證人  拼音:gōng zhèng rén
1.替双方作某种事实證明的人。
2.指依《公證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就法律行为或其他关于私权之事实,做證明之人。
《国语辞典》:更生人  拼音:gèng shēng rén
犯了罪但已接受过法律处罚的人。如:「社会各界应对更生人伸出援手,协助他们重新站起来。」
《国语辞典》:工厂法(工厂法)  拼音:gōng chǎng fǎ
规定工厂工人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童工女工保护、安全、卫生、终止契约预告等劳动条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