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奸民”。亦作“姧民”。 乱法犯禁、不务正业的人。
《管子·五制》:“贤人进而姧民退。”
《商君书·画策》:“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姦民。” 汉
荀悦 《汉纪·武帝纪一》:“国有四民,各修其业;不由四民之业者,谓之姦民。” 清
曾国藩 《广东嘉应州知州刘君事状》:“大抵 岭 以南物产蕃阜,风气殊於中土,诸洋互市,瓌货日至。姦民逐利,起徒手至百万者,往往而有。” 清
冯桂芬 《赠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华杨卓公神道碑铭》:“遇凶饥,一二奸民为之倡,蚁附蜂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