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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便文
完全依照法令条文而不加更动。汉书·赵充国传:“ 充国 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 宋 曾巩 《越州赵公救灾》:“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六年:“便文自营以为智,模棱不决以为能。”
《漢語大詞典》:律文
法律条文。 唐 韩愈 《应所在典帖良人男女等状》:“鞭笞役使,至死乃休,既乖律文,实亏政理。” 鲁迅 《花边文学·迎神和咬人》:“我不知道法律,但大约 民国 以前的律文中,恐怕也未必有这样的规定罢。”
《漢語大詞典》:典文
(1).掌理律令条文。《汉书·刑法志》:“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
(2).指经典。《后汉书·延笃传》:“观夫仁孝之辩,纷然异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据,可谓篤论矣。”隋书·经籍志一:“至于 战国 ,典文遗弃,六经之儒,不能究其宗旨。”
(3).指记载典章制度的文献。 南朝 梁 沈约 《上宋书表》:“自 永光 以来,至於禪让,十餘年内,闕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
《國語辭典》:但书(但書)  拼音:dàn shū
法律上的专门用语,通常表示特别或除外的意思。在法律条文中,都订有明确的正面意义,有时正面的意义不尽周全,就订「但书」来作补充。因在法律条文的句端冠以「但」字,故称为「但书」。引申为有条件的协约。
《國語辭典》:弄法  拼音:nòng fǎ
舞弊,玩弄法律。《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新唐书。卷一七八。列传。刘蕡》:「加以国权兵柄颛于左右,贪臣聚敛以固宠,奸吏因缘而弄法,冤痛之声,上达于九天,下入于九泉,鬼神为之怨怒,阴阳为之愆错。」《宋史。卷三○一。列传。赵贺》:「徙知汉州,蜀吏喜弄法,而贺精明,吏不敢欺,事更贺所,多被究诘,人目为『赵家关』,谓如关梁不可越也。」
《漢語大詞典》:旧格(舊格)
(1).旧有的规章、条文。 南朝 梁 江淹 《萧骠骑发徐州三五教》:“咸依旧格,以赴戎麾。” 宋 王谠 唐语林·政事上:“礼部旧格,本无等第。”
(2).原来的风格。 宋 范成大 《次韵知郡安抚元夕赏倅厅红梅》之一:“虽然媚荡新粧别,只与横斜旧格同。”
《漢語大詞典》:条式(條式)
(1).条文法规。 唐 元稹 《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岁得调,编类条式。” 宋 苏辙 《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诸官司承准传宣、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事无条式者,申中书、枢密院覆奏。”
(2).谓制定程式。周书·苏绰传:“然诸曹疑事,皆询於 绰 而后定。所行公文, 绰 又为又条式。”
《漢語大詞典》:旧科(舊科)
从前的法律条文。晋书·刑法志:“命司空 陈羣 ……中郎 黄休 、 荀詵 等删约旧科,旁采 汉 律,定为 魏 法。”宋书·武帝纪下:“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
《漢語大詞典》:文旨
(1).文章的意旨。宋书·王僧达传:“顷之,上表解职……文旨抑扬,詔付门下。” 章炳麟 《辨诗》:“故自《虞箴》既显, 扬雄 、 崔駰 、 胡广 为官箴,气体文旨,皆弗能与《虞箴》异。”
(2).法令条文的旨意。《宋书·孔灵符传》:“罚有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
《國語辭典》:禁书(禁書)  拼音:jìn shū
政府禁止发行、阅读及收藏的书籍。《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青邱文字,虽其中并无毁谤朝廷的言语,既然太祖恶其为人,且现在又是禁书,先生就不看他的著作也罢。」
《漢語大詞典》:舞法
谓歪曲法律条文以营私作弊。北史·薛琡传:“受纳货贿,曲理舞法,深文刻薄,多所伤害。” 宋 欧阳修 《祠部郎中沈周可开封府判官制》:“法令以止乱,而舞法反以滋害。” 明 刘基 《拟连珠》之六八:“舞法之吏,不乐清朝。”
《漢語大詞典》:科文
法令条文。《晋书·刑法志》:“科之为制,每条有违科,不觉不知,从坐之免,不復分别,而免坐繁多,宜总为免例,以省科文。”
《漢語大詞典》:峻文
指苛细的法令条文。史记·平準书:“自 公孙弘 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於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汉 桓宽 盐铁论·周秦:“ 赵高 以峻文决罪於内,百官以峭法断割於外。”新唐书·封伦传:“内以諂承主意,百官章奏若忤旨,则寝不闻;外以峻文绳天下,有功当赏,輒抑不行。”
《漢語大詞典》:格条(格條)
法令条文。北史·郎基传:“ 基 初莅职,披检格条,多是权时,不为久长。”旧唐书·王播传:“时天下多故,法寺议讞,科条繁杂。 播 备举前后格条,置之座右,凡有详决,疾速如神。”
《漢語大詞典》:成科
既定的法律条文。《后汉书·应劭传》:“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