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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曲文
犹曲法。曲解法律条文。谓不依照法律条文治罪。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其治务在摧折豪彊,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
戏曲中的唱词。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词采》:“曲文之词采,与诗文之词采非但不同,且要判然相反。”
《漢語大詞典》:阿法
曲法;违法。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毅 不敢阿法,当 高 罪死,除其宦籍。”旧五代史·晋书·郑受益传:“ 受益 既经废弃,薄於仕宦,遂阿法射利,冀为生生之资。”
分類:曲法违法
《国语辞典》:枉断(枉断)  拼音:wǎng duàn
法律上指枉曲法律而做出的不确判断。
《漢語大詞典》:曲法(麴法)
曲法:枉法。周书·史宁传:“尝出,有人诉州佐曲法,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 宋 范仲淹 《再奏进前所陈十事》:“为天下官吏,不亷则曲法;曲法则害民。”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神正直而聪明,亦必不以所爱之故,曲法庇一騶。”
麴法:1.征酒税的法律。新唐书·食货志四:“ 昭宗 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镇麴法,復榷酒以赡军。”
(2).酿酒制曲的方法。宋史·食货志下七:“凡醖用秔、糯、粟、黍、麦等及麴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
《漢語大詞典》:舞法
谓歪曲法律条文以营私作弊。北史·薛琡传:“受纳货贿,曲理舞法,深文刻薄,多所伤害。” 宋 欧阳修 《祠部郎中沈周可开封府判官制》:“法令以止乱,而舞法反以滋害。” 明 刘基 《拟连珠》之六八:“舞法之吏,不乐清朝。”
《國語辭典》:回容  拼音:huí róng
曲法宽容。《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帝虽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
分類:曲法宽容
《漢語大詞典》:侮法
藐视和歪曲法令。隋书·刑法志:“留尚书比部,悉使备文,若班下州郡,止撮机要。可无二门侮法之弊。” 唐 白居易 《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 絳 之郡有主壻者,怙宠侮法,豪夺人利。”
《漢語大詞典》:侮文
歪曲法律条文以行私作恶。梁书·武帝纪下:“侮文弄法,因事生姦。”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杂志二:“其始则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则欺诬以取之。”
《漢語大詞典》:曲平
曲法申恩,平处其罪。《后汉书·梁节王畅传》:“不意陛下圣德,枉法曲平,不听有司,横贷赦臣。” 李贤 注:“曲平,曲法申恩,平处其罪。”
分類:曲法平处
《漢語大詞典》:辟就
(1).谓亲贵者犯法,必曲法庇之,使避惩罚;疏贱者无罪,定锻炼周纳,使就刑诛。管子·权修:“刑罚不审,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
(2).接近;靠拢。 汉 刘向 说苑·至公:“昔 周成王 之卜居 成周 也,其命龟曰:‘予一人兼有天下,辟就百姓,敢无中土乎?使予有罪,则四方伐之,无难得也。’” 向宗鲁 校证:“史记·刘敬传曰:‘ 成王 即位, 周公 营 成周 ,以为此天下中,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吕氏·长利篇》云:‘惟余一人营居于 成周 ,惟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见也,有不善易得而诛也。’”
(3).避开和接近。指取舍。《淮南子·修务训》:“﹝ 神农 ﹞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
《漢語大詞典》:枉勘
曲法审讯无罪之人。《元典章·刑部十六·违枉》:“上下官司将 邓阿雇 枉勘枷禁五年,实为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