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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箭笄
古代女子服丧时所用的竹制簪子。礼记·丧服小记:“箭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履。” 清 翟灏 通俗编·服饰:“古丧制,妇女笄用篠竹,曰箭笄。”
《漢語大詞典》:孝绢(孝絹)
服丧用的白绢。《水浒传》第一一四回:“ 宋江 掛了白袍,金盔上盖着一层孝绢。”
分類:服丧白绢
《漢語大詞典》:疏屦(疏屨)
旧时服丧用的粗麻鞋。
《漢語大詞典》:摄衰(攝衰)
服丧服。 宋 叶适 《戴佛墓志铭》:“於是父 丁 年七十二矣,有上气疾,疾已復至。俄又疾作,芒屨夜发,及门而 丁 殁,十四年四月丁巳也。哭既卒,摄衰復至。”
分類:服丧丧服
《漢語大詞典》:栉笄(櫛笄)
用制栉之木所制的笄。古代女子服丧时所用。仪礼·丧服:“恶笄者,櫛笄也。” 郑玄 注:“櫛笄者,以櫛之木为笄。”
《国语辞典》:禫礼(禫礼)  拼音:tǎn lǐ
脱除孝服的祭礼,或指服丧的最后阶段。《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三月之服曰缌麻,三年将满曰禫礼。」
《漢語大詞典》:卖服(賣服)
封建时代服丧未满三年的寡妇,由夫家收受财物而同意再嫁,叫“卖服”。《元典章·户部四·嫁娶》:“内有偦 丑驴 身死,未及週年,知得 张 亲家卖服。”
《漢語大詞典》:麻杖
麻绖与丧杖。服丧所用。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大饗六军及 譙 父老百姓於邑东” 裴松之 注引 晋 孙盛 曰:“故虽三季之末,七雄之弊,犹未有废縗斩於旬朔之间,释麻杖於反哭之日者也。”
分類:麻绖服丧
《漢語大詞典》:以日易月
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 汉文帝 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晋书·礼志中》:“礼官参议博士 张靖 等议,以为‘ 孝文 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汉书·文帝纪》“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 唐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此丧制者, 文帝 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日之文!”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纘而承之,不可蹔闕。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续资治通鉴·宋光宗绍熙五年:“自 汉文 短丧,歷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 寿皇圣帝 至性,以日易月之外,犹执通丧。”
《國語辭典》:无服之丧(無服之喪)  拼音:wú fú zhī sāng
对没有丧服关系的人所表示的悲恻与同情。比喻关心他人疾苦,不限于亲友故旧。《礼记。孔子閒居》:「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唐。孔颖达。正义:「人君见民有死丧,则匍匐往赒敬之,民皆仿效之,此非有衰绖之服,故云无服之丧也。」
《国语辞典》:三年之丧(三年之丧)  拼音:sān nián zhī sāng
旧时孝服中最重的一种。如子女为父母亲、妻子为丈夫等要服丧三年。《左传。昭公十五年》:「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论语。阳货》:「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漢語大詞典》:垩车(堊車)
服丧者乘坐的涂白色的车。 宋 叶廷圭 海录碎事·政事·葬送:“将卜葬,主人乘堊车,诣宅兆所。”
《漢語大詞典》:散麻
服丧时,系在腰间的散垂之麻。荀子·礼论:“大路之素末也,郊之麻絻也,丧服之先散麻也,一也。”礼记·玉藻“五十不散送” 汉 郑玄 注:“送丧不散麻。”
分類:散麻服丧
《漢語大詞典》:借孝
旧指在服丧期间因故暂时穿着吉服。
《國語辭典》:满服(滿服)  拼音:mǎn fú
服完丧期。《儒林外史》第二六回:「同心同意,好好过日子,不必等我满服,就娶一房媳妇进来要紧。」也作「满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