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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施行  拼音:shī xíng
1.法令公布后,经过一定期间而见诸实施,即使法令发生效力。
2.执行、实践。《文选。傅亮。为宋公修楚元王墓教》:「可蠲复近墓五家,长给洒扫,便可施行。」《红楼梦》第五五回:「又查出许多旧例来,任凤姐儿拣择施行。」
《漢語大詞典》:施行
逶迤斜行。 宋 陆游 《晚游东园》诗:“药瓢藜杖合施行,独往山林已歃盟。”
分類:逶迤斜行
《漢語大詞典》:主者施行
谓朝廷法令送交主管部门执行。后汉书·黄琼传:“使中常侍以 琼 奏属主者施行。”后作公文常用语。 唐 元稹 《许刘总出家制》:“宜赐法号大觉,仍赐僧腊五十夏。主者施行。”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主者施行:“今朝廷行移下州县,必云‘主者施行’者,本后汉·黄琼传也。”
《国语辞典》:施行细则(施行细则)  拼音:shī xíng xì zé
法条用语。指为执行法律,所订定之行政命令。
《國語辭典》:便宜施行  拼音:biàn yí shī xíng
经上级许可,不必请示而自行根据情势所宜斟酌处理。《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辄奏上,可,许以从事;即不及奏上,辄以便宜施行,上来以闻」。也作「便宜行事」、「便宜处置」、「便宜从事」。
《國語辭典》:便宜从事(便宜從事)  拼音:biàn yí cóng shì
经上级许可不用请示,而自己斟酌情形处理事务。《三国演义》第四五回:「汝既为水军都督,可以便宜从事,何必禀我?」也作「便宜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