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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联保(聯保)  拼音:lián bǎo
联合保险。如:「国内的保险公司对于金额庞大的保险,大多采取联保方式,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漢語大詞典》:免役法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 募役法 ”。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漢語大詞典》:市易司
官署名。 宋 王安石 推行市易法时所置。参见“ 市易法 ”。
《漢語大詞典》:市易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漢語大詞典》:化声(化聲)
(1).指各种论辩是非的言论。庄子·齐物论:“化声之相待,若其不相待。” 郭象 注:“是非之辩为化声。” 郭庆藩 集释引 郭嵩焘 曰:“言随物而变,谓之化声。” 南朝 宋 何承天 《又答宗居士书》:“徒为化声之辩,竟无明於真知。” 黄侃 新方言·后序二:“夫别国之语其緐,而化声之情多变。”
(2).推行教化的声誉。后汉书·循吏传·任延:“教导民夷,渐以礼仪,化声侔於 延 。”
《国语辞典》:事务官(事务官)  拼音:shì wù guān
依法执行政策及推行政务的公务人员。其任用资格有一定之规定与限制,一经任用则非具有法定原因或依法定程序不得加以免职。
《漢語大詞典》:权发遣(權發遣)
宋 代推行的一种官制。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官职中:“ 宋 法判知之外,又有云‘权发遣’者,则因其资轻而骤进,故於其结衔称‘权发遣’以示分别。 王安石 秉政时最多此官。 程大昌 演繁露云:‘以知县资序隔二等而作州者谓之权发遣。’”
分類:推行官制
《漢語大詞典》:阏壅(閼壅)
谓阻滞,不能推行。 明 张居正 《赠袁太守入觐奏绩序》之二:“昔者, 仲尼 嘆王化之閼壅,慨然称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分類:阻滞推行
《漢語大詞典》:鼓洽
谓普遍鼓动推行。《旧唐书·文宗纪上》:“朕方推表大信,置人心腹,庶使诸侯方岳,鼓洽道化,夷貊飞走,畅泳治功。”
《漢語大詞典》:错法(錯法)
设立法度,推行法制。错,通“ 措 ”。《商君书·错法》:“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韩非子·八说:“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
《國語辭典》:以售其奸  拼音:yǐ shòu qí jiān
用来施展他的奸计。也作「以售其技」。
《國語辭典》:维新运动(維新運動)  拼音:wéi xīn yùn dòng
革除旧有的弊端,推行新措施的运动。如清末的百日维新、日本明治天皇的明治维新。
《漢語大詞典》:五斗米师(五斗米師)
推行五斗米道的传道师。后汉书·孝灵帝纪“ 张脩 反” 唐 李贤 注引 刘艾 纪曰:“时 巴郡 巫人 张脩 疗病,愈者雇以米五斗,号为‘五斗米师’。”参见“ 五斗米道 ”。
《國語辭典》:五斗米道  拼音:wǔ dǒu mǐ dào
东汉张陵所创的宗教,也称为天师道。参见「道教」条。
《漢語大詞典》:同化政策
一般指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强制推行的消灭被统治民族的民族特点的政策。如禁止被统治民族使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强迫他们改变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对他们进行奴役、迫害,以改变其民族成分。
《漢語大詞典》:小条鞭(小條鞭)
指 明 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地方政府额外的科派和私征。 清 顾炎武 天下郡国利病书·山东:“条鞭之外,又有私贴,是一小条鞭也。”
《国语辞典》:你丢我捡(你丢我捡)  拼音:nǐ diū wǒ jiǎn
政府推行的一项全民清洁运动。见到别人随地丢弃的垃圾,便立即捡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