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伍长(伍長)  拼音:wǔ zhǎng
职官名:(1)古代军制以五人为一伍,一伍之长,称为「伍长」。也称为「五百」、「伍伯」。(2)古代户籍以五户为伍,五户之长,称为「伍长」。也称为「五百」、「伍伯」。
《漢語大詞典》:附籍
附入本地户籍的外地人。周书·武帝纪下:“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亦指外地之民附入本地户籍。明史·广西土司传三·琼州:“ 琼山县 东洋都 民 周孔洙 招諭 包黎 等村 黎 人 王观巧 等二百三十户,愿附籍为民。”
《漢語大詞典》:同伍
同一伍的人。古时军队五人为伍,户籍五家为伍。《晋书·刑法志》:“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唐律疏议·斗讼四·强盗杀人》:“诸强盗及杀人贼发,被害之家及同伍,即告其主司。”
《漢語大詞典》:黄籍
晋 代和 南朝 的户籍册,用黄纸书写。后亦泛称户籍。太平御览卷六○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南齐书·虞玩之传》:“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杜佑 曰:‘黄籍者,户口版籍也。’” 明 归有光 《策问》之十二:“今天下编户不具,黄籍无稽,流冗与土著杂处。”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 齐高帝 新建 齐 朝,想整顿黄籍。黄籍是普通民众的户口簿,是朝廷征取租税徭役的根据。”
《國語辭典》:黄册(黃冊)  拼音:huáng cè
户口册籍。《续文献通考。卷六一。职官考》:「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福惠全书。卷九。编审部。总论》:「编审之时有二,一在十年大造,将钱粮、户口攒造黄册,进呈御览。」
《漢語大詞典》:宫籍
宫女的户籍名册。 唐 张籍 《送宫人入道》诗:“名初出宫籍,身未称霞衣。” 元 陈孚 《李妃妆台歌》:“少尝没入宫籍监,论妃家阀何卑微!” 蔡东藩 《前汉演义》第六八回:“ 哀帝 过意不去,特开创例,叫 贤 妻名隶宫籍,许令入宿直庐。”
《漢語大詞典》:率正
率长。古代户籍编制,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十邑为率,率有长。见管子·小匡。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五行相胜:“夫木者农也,农者民也,不顺如叛,则命司徒诛其率正矣,故曰金胜木。”
《漢語大詞典》:影庇
谓将户籍或土地财产虚挂在权势人家名下,以逃避徭役税收。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 平叔 请限商人盐,纳官后,不得輒於诸军诸使觅职掌,把钱捉店,看守庄磑,以求影庇。”《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四》:“兼有富户,或投名於势要,以求影庇。” 宋 范仲淹 《奏重定职田顷亩》:“如将土地影庇,令免却合入差徭及抑配。”
《國語辭典》:编人(編人)  拼音:biān rén
编入册籍的民丁。指平民。参见「编户」条。唐。韩愈 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山野立浮屠老子象,以其诳丐渔利,夺编人之产。」
《國語辭典》:户主(戶主)  拼音:hù zhǔ
一户之主。《宋书。卷九一。孝义传。蒋恭传》:「协列协是户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关协而已,求遣弟恭。」
《漢語大詞典》:亡徒
脱离户籍而逃亡在外的人。《汉书·王嘉传》:“前 山阳 亡徒 苏令 等从横,吏士临难,莫肯伏节死义,以守相威权素夺也。” 宋 苏辙 《代陈汝羲学士南京谢表》:“ 汉宣 起 张敞 於亡徒, 汉武 用 安国 於 梁 狱。”
《漢語大詞典》:析户
分立户籍。新唐书·食货志二:“又癘疫水旱,户口减耗,刺史析户,张虚数以宽责。”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唐德宗 敕令天下每三年定一次户籍……地方官迫令民众析户,奏报虚数。”
《漢語大詞典》:五保
(1).古代户籍制度。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读 欧公 《杜杞墓志》称 闽 俗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虑分家产故也。 杜公 上书请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
(2). 宋 王安石 变法,于 熙宁 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参阅宋史·兵志六
(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张峻 《家乡夜曲》:“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
《漢語大詞典》:籍注
东晋 和 南朝 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谓之籍注。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南齐书·张岱传:“母年八十,籍注未满, 岱 便去官从实还养,有司以 岱 违制,将欲纠举。”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元年:“ 元起 在道久,粮食乏絶,或説之曰:‘ 蜀 土政慢,民多诈疾,若检 巴西 一郡籍注,因而罚之,所获必厚。’” 胡三省 注:“谓民多诈疾,注之於籍,以避征役。”
《漢語大詞典》:儒籍
(1).儒家的经籍。 明 姚涞 《白兔赋》:“辨敬怠於儒籍,审劳逸于农阡。”
(2).读书人的户籍。元史·雷膺传:“ 太宗 时,詔郡国设科选试,凡佔儒籍者復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