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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迫勒
勒逼,强迫。《“五四”爱国运动资料·上海罢市实录》:“切实劝令各学生,勿得集会结社及有迫勒举动!”
《漢語大詞典》:迫索
强迫索取。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狱吏来临,淫威恐吓,求金取贿,非刑迫索。”
《漢語大詞典》:蛮功(蠻功)
谓用暴力强迫的办法。 茅盾 《子夜》十四:“﹝ 屠维岳 ﹞看见 阿祥 闲站在游廊前,就发令道:‘ 阿祥 ,你到草棚里把 张阿新 骗来!骗不动,就用蛮功。’”
《漢語大詞典》:死缓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简称。我国在刑罚制度上的一项创造。属于死刑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国语辞典》:勒交 拼音:lè jiāo
勒令交出、强迫交出。如:「他常常向弱小的人勒交财物。」
《漢語大詞典》:逼战(逼戰)
(1).犹近战。
《魏书·尒朱荣传》:“又以人马逼战,刀不如棒,密勒军士马上各齎神棒一枚,置於马侧。”
(2).强迫敌人应战。
《四游记·哪吒行兵收华光》:“某本无此心, 玉帝 若要逼战,也没奈何。”
《漢語大詞典》:强征
强迫征收为公共事业;尤指用强征入伍的方法征召。例如:强征海员。
行使权力征用(如为公或紧急使用)例如:强征过路的汽车去追赶。
《漢語大詞典》:强劳
强制劳动;强迫劳动。例如:三分之一是被强劳过的失足者。
《漢語大詞典》:抓夫(抓伕)
亦作“ 抓伕 ”。 旧军队强迫老百姓充当夫役。《中国歌谣资料·红军纪律真正严》:“红军纪律真正严,不抓伕,不捐钱,公买公卖给现钱。” 浩然 《石山柏》:“在旧社会,统治者们除了征税、抢粮、抓夫之外,哪里会想到这个野山小村呢?”
《漢語大詞典》:中英烟台条约
又称《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在烟台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可派员入云南通商与调查;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内地只收子口税,免其他内地税。这个条约扩大了英国在华特权,并使英国得以侵入中国云南、西藏地区。
《漢語大詞典》: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九龙的条约。1898年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租借九龙半岛,租期九十九年;中国保留九龙城内区域的行政权。
《漢語大詞典》:剃发令(剃髮令)
清 统治者强迫汉人依满俗剃去前半部头发的命令。也称“薙髮令”。 顺治 元年(公元1644年) 清 政府颁布剃发令,后以人心不服,暂缓执行。次年攻下 江南 ,重申此令,规定:凡 清 军所到之处,限十日内,尽弃 明 朝衣冠,皆依满族习俗剃发,“留头不留髮,留髮不留头”,违者处死。参阅
《清史稿·世祖纪一》。
《漢語大詞典》: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國語辭典》:挟天子以令诸侯(挾天子以令諸侯) 拼音:xié tiān zǐ yǐ lìng zhū hóu
挟制皇帝,以其名义号令诸侯。比喻借重权势者的名义发号施令。《三国演义》第一一九回:「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自立魏王,篡夺汉室。」
《国语辞典》:强制处分(强制处分) 拼音:qiǎng zhì chǔ fèn
官吏对于人民,以公权力强迫制驭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