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允正
允当平正。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译经上·安世高》:“﹝ 世高 ﹞先后所出经论,凡三十九部,义理明析,文字允正。” 宋 文莹 《玉壶清话》卷六:“臣闻 尧 舜 优游巖廊之上,亦万机允正。”
《漢語大詞典》:详允(詳允)
(1).平正允当。 南朝 梁 沈约 《授萧惠休右仆射诏》:“才学淹通,识裁详允。” 唐 元稹 《元藇杭州刺史等制》:“以 藇 之理课甄明,以 弘度 之奏议详允,以 玄亮 之学古从政,以 公逵 之守道立身,僉命为邦,庶可胜残而去杀矣。”《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判大理寺事 竇仪 等上《重定刑统等书》,詔刊板摹印颁天下。 仪 等参酌轻重,时称详允。”
(2).报准;批准。《晋书·礼志上》:“ 贺循 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明 沈鲸《双珠记·处分后事》:“你的罪名文书,刑部已详允下来,及早打点后事。” 清 魏象枢 《刑科奏疏》:“佔地既经详允,板责岂是非刑。”
(2).报准;批准。《晋书·礼志上》:“ 贺循 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明 沈鲸《双珠记·处分后事》:“你的罪名文书,刑部已详允下来,及早打点后事。” 清 魏象枢 《刑科奏疏》:“佔地既经详允,板责岂是非刑。”
《漢語大詞典》:衡言
平正之言。《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下》:“天下有道,则君子訢然以交同;天下无道,则衡言不革。” 卢辩 注:“衡,平也。言不苟合也。” 孔广森 补注:“平言,不危言也。” 南朝 梁 任昉 《出郡传舍哭范仆射》诗:“运阻衡言革,时泰玉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