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官名。掌管市场。 战国 时 楚国 有市令之官。见
《史记。循吏列传》。 汉 于 长安 东、西两市各置市令一人,属京兆尹。见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
《食货志下》。 南北朝 亦各有市令。见
《魏书·李裔传》、
《南齐书·东昏侯纪》。 唐 时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户以上的县皆置市令,不满三千户的县,若地处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听依三千户法置之。见
《新唐书·百官志四》、 宋 王溥
《唐会要·市》。
(2).司市官颁布的教令。
《周礼·地官·廛人》“罚布” 汉 郑玄 注:“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 贾公彦 疏:“谓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