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起废(起廢)
(1).重新建树、恢复已被废置的事和物。《史记·太史公自序》:“ 孔子 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 宋 苏轼 《濠州七绝·四望亭》:“敢请使君重起废,落霞孤鶩换新铭。” 明 宋濂 《四明佛陇禅寺兴修记》:“禪师既至,升座説法已,环顾而嘆,且曰:‘起废吾之责也,四辈其无忧。’”
(2).重新起用已被贬黜的官吏。 宋 苏轼 《送程建用》诗:“今年闻起废, 鲁 史復光景。” 金 王若虚 《臣事实辨》下:“ 柳子厚 附丽小人以待罪天子,所谓自貽伊戚者,安於流落可也,而乃刺讥怨懟,曾无责己之意,其起废之説,悲鸣可怜。” 明 张汉儒 《揭钱瞿奏稿》:“无奈两人性同虎狼,行若禽兽,平日暗佈机关,潜托神棍,久住京师,探听朝廷举动,不时飞报,钻谋起废。”
(2).重新起用已被贬黜的官吏。 宋 苏轼 《送程建用》诗:“今年闻起废, 鲁 史復光景。” 金 王若虚 《臣事实辨》下:“ 柳子厚 附丽小人以待罪天子,所谓自貽伊戚者,安於流落可也,而乃刺讥怨懟,曾无责己之意,其起废之説,悲鸣可怜。” 明 张汉儒 《揭钱瞿奏稿》:“无奈两人性同虎狼,行若禽兽,平日暗佈机关,潜托神棍,久住京师,探听朝廷举动,不时飞报,钻谋起废。”
《國語辭典》:安置 拼音:ān zhì
1.安放、安排。晋。干宝《搜神记》卷三:「男子张伯,除堂下草,土中得玉璧七枚。伯怀其一,以六枚白意。意令主簿安置几前。」《红楼梦》第三回:「等过了残冬,春天再与他们收拾房屋,另作一番安置罢。」
2.宋时官吏贬谪,轻者送某州居住,重者称安置,更重者称编管。宋。苏轼 到惠州谢表:「续奉告命,责授臣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已于今月二日到惠州。」《清平山堂话本。五戒禅师私红莲记》:「忽一日,学士被宰相王荆公寻件风流罪过,把学士奏贬黄州安置去了。」
3.就寝、睡觉。《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铺了床,伸开被,点上灯,请婆睡,叫声安置进房内。」《儒林外史》第二回:「落后和尚送出周进的饭来,一碟老菜果,一壶热水,周进也吃了,叫了安置,各自歇宿。」
2.宋时官吏贬谪,轻者送某州居住,重者称安置,更重者称编管。宋。苏轼 到惠州谢表:「续奉告命,责授臣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已于今月二日到惠州。」《清平山堂话本。五戒禅师私红莲记》:「忽一日,学士被宰相王荆公寻件风流罪过,把学士奏贬黄州安置去了。」
3.就寝、睡觉。《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铺了床,伸开被,点上灯,请婆睡,叫声安置进房内。」《儒林外史》第二回:「落后和尚送出周进的饭来,一碟老菜果,一壶热水,周进也吃了,叫了安置,各自歇宿。」
《漢語大詞典》:监官(監官)
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汉 荀悦 《汉纪·惠帝纪》:“诸侯王, 高帝 初置之,金印紫綬,治其监官,掌监郡县,秩比六百石,后为刺史。”《后汉书·百官志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宋史·职官志七》:“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西湖佳话·钱塘霸迹》:“吾初起兵时,与 钱鏐 、 刘孟安 、 阮结 、 富阳 闻人宇 、监官 徐及 、 新城 杜稜 、 餘杭 凌文举 、 临平 曹信 ,俱为都将,号称‘ 杭州 八都’。”
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 宋 欧阳修 《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明史·职官志三》:“﹝ 洪武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
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 宋 欧阳修 《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明史·职官志三》:“﹝ 洪武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
《漢語大詞典》:诏条(詔條)
皇帝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 唐 柳宗元 《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 张用斋 庸 《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 洪武 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 六条 ”。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