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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婚亲(婚親)
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孔丛子·独治:“夫婚亲之义,非宗贤之类也。”三国志·魏志·锺会传:“ 吴 大将 全琮 , 孙权 之婚亲重臣也。”晋书·裴楷传:“ 楷 子 瓚 娶 杨骏 女……及 骏 诛, 楷 以婚亲收付廷尉,将加法。”
分類:婚姻亲戚
《漢語大詞典》:婚家
亲家。汉书·酷吏传·王温舒:“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崔茂伯》:“ 崔茂伯 女,结婚 裴祖 儿,婚家相去五百餘里。” 宋 王得臣 麈史·惠政:“后予奉使於 闽 ,与 仲宽 为婚家,法当避, 仲宽 罢去。”
分類:亲家
《漢語大詞典》:正婚
亦作“正昏”。 指符合礼制的婚配。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岁至三十岁、女子十五岁至二十岁于春秋两季嫁娶为正婚。 晋 孔晁 《答马昭》:“ 晁 曰:‘有女怀春’,谓女无礼,过时故思;‘春日迟迟’,蚕桑始起,女心悲矣;‘嘒彼小星’,喻妾侍从夫人;‘蔽芾其樗’,喻行遇恶人;‘熠燿其羽’,喻嫁娶盛饰。皆非仲春嫁娶之候。 玄 据期尽之教,以为正婚,则奔者不禁,过於是月穷矣。”诗·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 唐 孔颖达 疏:“ 毛 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为蕃育法,二章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谓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年衰,则未落宜据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则 毛 以上二章陈年盛正昬之时,卒章蕃育法,虽在期尽,亦是及时。”诗·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毛 传“春,不暇待秋也” 唐 孔颖达 疏:“《传》以秋冬为正昬。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尽,不暇待秋也。”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唐 贾公彦 疏:“举正昬以刺时。”
《漢語大詞典》:访婚(訪婚)
求婚。晋书·礼志下:“ 穆帝 升平 元年,将纳皇后 何氏 ……﹝纳采时﹞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
分類:求婚
《漢語大詞典》:后婚(後婚)
犹再婚。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九章:“二十几年前的讨饭女人,非常满意自己的后婚男人。”
分類:再婚
《漢語大詞典》:逼婚
强迫婚嫁。《天雨花》第二一回回目:“ 慎思堂 戏探四宫娥, 迎风楼 逼婚三鼎甲。” 沙陆墟 《魂断梨园》第二四回:“ 陈玉珍 听了这段话,暗忖:这个 侯巧凤 是 王晶安 派来逼婚的。” 马云鹏 《雁塞游击队》第二章:“ 白要命 一看到 凤子 ,就又想起那次逼婚的失败,对 改改 就更加痛恨。”
《漢語大詞典》:多婚
见“ 多昬 ”。
《漢語大詞典》:多昏
亦作“ 多婚 ”。 指饥荒之年,简化婚礼,使民便于嫁娶,因而成婚者多。为 周 时十二荒政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十曰多昬。”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多昬,不备礼而娶昬者多也。” 贾公彦 疏:“昬礼有六,并有玄纁束帛。凶荒为昬,不可备行此礼,使有女之家得减口数,有男之家易得其妻,故娶昬者多也。” 宋 秦观 《财用策下》:“凡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凶荒则又杀礼而多婚。”
《國語辭典》:卖婚(賣婚)  拼音:mài hūn
以钱财为目的的婚嫁。《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卖昏。」
《國語辭典》:晚婚  拼音:wǎn hūn
1.超逾适婚年龄很多才结婚。
2.再嫁的妇人。
《漢語大詞典》:婚帖
旧时订婚,由男女家写明订婚者姓名、生辰年月、家庭身份等,互相交换的柬帖。《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四回:“无论他出身微贱,总是明媒正娶的……有他的礼书、婚帖在这里。”
《國語辭典》:婚约(婚約)  拼音:hūn yuē
结婚双方为将来共同生活所订的约定。《初刻拍案惊奇》卷一○:「讨求朝廷奉写一纸婚约,待敝友们都押了花字,一同做个證见。」
《漢語大詞典》:降婚
下嫁。《晋书·礼志下》:“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
分類:下嫁
《高级汉语词典》:共婚  拼音:gòng hūn
假设的原始乱婚,在那里一个社会集团的一切女人同属一切男人
《國語辭典》:复婚(復婚)  拼音:fù hūn
两人离婚后又再度结婚。
《漢語大詞典》:国婚(國婚)
谓与皇室通婚。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三:“﹝ 白敏中 ﹞将行,奏曰:‘顷者,公主下嫁,责臣选壻,时 郑顥 赴婚 楚州 ,行次 郑州 ,臣堂帖追回,上副圣念。 顥 不乐为国婚,衔臣入骨髓。’”
分類:皇室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