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婚亲(婚親)
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孔丛子·独治》:“夫婚亲之义,非宗贤之类也。”《三国志·魏志·锺会传》:“ 吴 大将 全琮 , 孙权 之婚亲重臣也。”《晋书·裴楷传》:“ 楷 子 瓚 娶 杨骏 女……及 骏 诛, 楷 以婚亲收付廷尉,将加法。”
《漢語大詞典》:婚家
亲家。《汉书·酷吏传·王温舒》:“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它罪而族。”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崔茂伯》:“ 崔茂伯 女,结婚 裴祖 儿,婚家相去五百餘里。” 宋 王得臣 《麈史·惠政》:“后予奉使於 闽 ,与 仲宽 为婚家,法当避, 仲宽 罢去。”
分類:亲家
《漢語大詞典》:正婚
亦作“正昏”。 指符合礼制的婚配。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岁至三十岁、女子十五岁至二十岁于春秋两季嫁娶为正婚。 晋 孔晁 《答马昭》:“ 晁 曰:‘有女怀春’,谓女无礼,过时故思;‘春日迟迟’,蚕桑始起,女心悲矣;‘嘒彼小星’,喻妾侍从夫人;‘蔽芾其樗’,喻行遇恶人;‘熠燿其羽’,喻嫁娶盛饰。皆非仲春嫁娶之候。 玄 据期尽之教,以为正婚,则奔者不禁,过於是月穷矣。”《诗·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 唐 孔颖达 疏:“ 毛 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为蕃育法,二章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谓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年衰,则未落宜据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则 毛 以上二章陈年盛正昬之时,卒章蕃育法,虽在期尽,亦是及时。”《诗·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毛 传“春,不暇待秋也” 唐 孔颖达 疏:“《传》以秋冬为正昬。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尽,不暇待秋也。”《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唐 贾公彦 疏:“举正昬以刺时。”
《漢語大詞典》:多婚
见“ 多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