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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外交官  拼音:wài jiāo guān
代表政府驻扎外国办理外交事项的官员。
《國語辭典》:使节(使節)  拼音:shǐ jié
1.古时称使臣所持的符节信物。如:「汉朝苏武身负王命,手持使节出使匈奴。」
2.使者,常驻他国的外交官员,或派往国外办理事务的代表。如:「为了这项外交政策,政府打算派遣外交使节前往该国进行说明。」
《國語辭典》:参赞(參贊)  拼音:cān zàn
1.参预谋划。《南史。卷二二。王昙首传》:「齐高帝为相,欲引时贤参赞大业。」《红楼梦》第五三回:「贾雨村补授了大司马,协理军机,参赞朝政。」
2.职官名:(1)清于外蒙古、新疆等地设置参赞大臣,以辅佐将军办理军务。(2)清末于东三省总督及西藏办事大臣之下,各置左右参赞。(3)清朝于外国公使馆置参赞,掌佐公使办理外交,有一、二、三等之别。
《國語辭典》:领事(領事)  拼音:lǐng shì
政府派驻外国保护侨民的外交官。负责处理商务、航运、行政及公證等事务。
《国语辞典》:巴夏礼(巴夏礼)  拼音:bā xià lǐ
Sir Harry Smith Parkes
人名。(西元1828~1885)英国外交官。出生于苏格兰史特拉福郡,毕业于伯明罕爱德华王子学校,是最早到华的文职洋客。西元一八五七年他凭籍亚罗船事件,唆使英法联军进兵广州,劫走总督,导致清廷门户大开,并引来英法联军之役与列强侵略。
《國語辭典》:治外法权(治外法權)  拼音:zhì wài fǎ quán
本国人在他国不受所在国的法律约束,仍由本国法律支配的权利,称为「治外法权」。如一国的元首、公使等,皆有此权。
《國語辭典》:伍廷芳  拼音:wǔ tíng fāng
人名。(西元1842~1922)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创《中外新报》,为中国有日报之始。留英习法律,为清修律大臣,草民刑律,开中国法律新纪元。武昌起义,首倡清帝退位之议,民军推为议和代表。后历任司法总长、代国务总理、外交总长等。陈烱明叛变,忧愤而卒。
《漢語大詞典》:文化参赞(文化參贊)
驻外使馆中负责同驻在国联系处理文化事务的高级外交官。
《國語辭典》:总领事(總領事)  拼音:zǒng lǐng shì
政府派驻外国保护侨民的官员。较普通领事管辖区域为广,并有节制副领事之权。
《国语辞典》:豁免权(豁免权)  拼音:huò miǎn quán
外交官于驻在国所享有的某种程度的特权。如不受地主国司法、行政机关管辖,出入境不受检查等。若外交官职务终止,则豁免权于其离境时停止。
《漢語大詞典》:不受欢迎的人
外交用语。也称“不可接受的人”。一国对别国派驻或将派驻的外交官表示不满和不能接受,常以“不受欢迎的人”为由,要求派遣国收回任命或召回该外交官。
《漢語大詞典》:商务参赞(商務參贊)
使馆的组成人员之一。一国经济主管机关向驻在国派遣的外交官。职责是向本国主管机关报告有关驻在国的经济情况,准备贸易协定的签订工作并监督其执行,签订或协助签订重要的贸易合同。